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作者 :杨宇辉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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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03-15 04:47
海政办发〔2015〕122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勐海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属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月25日
勐海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7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71号)精神,强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全县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勐海县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
提出阶段性节水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水重大行动。
(二)研究部署相关部门的节约用水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
政策、规划,审查全县节约用水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听取节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全县节约用水
的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问题,提出需要县
政府决定的重大节约用水事项,向乡(镇)政府提出任务、目标、
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岩三叫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召集人:岩坎比 县政府办副主任
徐楠 县水务局局长
王 馗 县发工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刘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忠思 县发工局副局长
李建海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志荣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建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约 克 县商务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刘云和 县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
龙云海 县林业局副局长
蔡兴仁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海艳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进喜 县教育局副局长
田 华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维娅 县审计局副局长
罗 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 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水务局局长徐楠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蔡兴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召开。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或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参加会议除了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另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四)成立由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工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督查组,及时跟踪监督联席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我县节约用水工作深入开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需调整人员,应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后调整。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