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勐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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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0-11-10 10:26
海政办发〔2010〕131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
勐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勐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勐海县地方志办公室更名的批复》(海编办〔2010〕8号),勐海县地方志办公室更名为勐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勐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原“勐海县地方志办公室”印章同时停止使用(印章模式附后)。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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