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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勐海县土地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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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12-16 04:25

 

海政办发〔201557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勐海县

土地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属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土地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土规委)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任:岩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李志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刀金祥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胡永泰  县财政局局长

罗庆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维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何汝斌  县审计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赵海文  县招商局局长

县土规委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罗维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县土规委工作规则、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议题收集、会务服务和文件档案的整理、存档工作;决议、意见执行情况的督办,定期向县土规委汇报;处理县土规委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审核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土地利用规划;

(二)协调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有关的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旅游等土地利用规划;

(三)审核土地利用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年度土地收储、供应计划,对全县用地计划进行审查,分配区域和项目用地指标;

(四)制定全县土地储备交易的有关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审核重大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融资项目以及旧城改造项目;

(六)审核全县土地征用、被征地农民安置与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七)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土地利用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

(八)其他应由县土规委研究的事项。

三、工作原则和议事规则

(一)工作原则

依照土地和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议事规则

1.县土规委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每次参加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2.审议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由主任确定。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准备方案、图表、文件及其他所需材料,经县土规委办公室初审,报县土规委主任或副主任确定后,在会议召开前上报材料,与审议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参加会议。

3.县土规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议事。县土规委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县土规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四、有关要求

(一)涉及全县的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县土规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有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实施。

(二)县土规委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7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7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