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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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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11-23 04:53

                 海政发〔2010〕65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1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城乡低保工作事关全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关系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为有效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众的生活切实得到保障,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对象的核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现就做好2011年度城乡低保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措施,实施好这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二)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各级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有力的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安排好城乡低保对象核实工作;
   (三)按照挂钩联系村组实行分片包村,指导和督促低保对象的核实工作,审核把关上报的所有材料,确保程序合法;
   (四)组织能力强、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并组织召开村民群众大会,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和低保对象的核实工作。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正确认识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知晓率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只有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才能不断提高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支持度和参与率。
   (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掌握城乡低保政策法规,清楚城乡低保操作规程;
   (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正面宣传,使群众了解和掌握政策,明白低保救助的对象是居民中的贫困群体,努力消除部分干部和群众在落实低保政策中存在的“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人人享受”等错误思想,营造全县部门关心,社会关注,干部群众支持和帮助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户的认定是此次核实的重点工作之一,各乡(镇)按照农村低保对象每年核实一次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各村寨贫困群众下一年度享受农村低保对象的核实确认工作。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几点:
    1. 始终坚持召开村民群众大会评议低保对象的做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未经村民会议讨论评议上报的低保对象一律不予申报、审核、审批;
    2. 按照“应保才保”的要求,认真核实确认低保对象,并坚持以家庭为基础,以贫困为前提,以家庭为单位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确保最困难的家庭真正享受到低保。在核实确认低保对象过程中,如发现“一户保一人”、“一户保两人”、“轮流享受”、“平均分配”、“集体提留”等不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及时坚决纠正;
    3. 在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的核实确认全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执行《勐海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和《勐海县农村低保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办法》和《规程》。按照《办法》和《规程》开展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漏一个过程,不漏一个环节,求真务实,把好工作质量关;
    4. 要学会运用《办法》和《规程》处理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认真加以解决;
    5. 在评议核实确认低保对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确保国家低保政策的执行不走样、不变形。努力做到上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二)城镇低保。低保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尤其是城市低保工作涉及困难单位、企业下岗、离岗、失业等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困难家庭,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低保工作落实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低保工作人员一定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好各项低保政策。
    1. 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要求和“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的原则,认真把好出入口关,实事求是地核实低保对象,准确掌握低保申请户的家庭收入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对于家庭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和提高的,要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努力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按照“该进则进、应退则退”的要求,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 严格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做到入保退保符合政策,办理程序规范;
    3. 严格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各环节的规范,加强痕迹管理,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4. 从严要求,始终坚持民主评议、集体讨论制度,防止个别人乱表态、乱承诺、乱施保的现象发生,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努力做到“不错保、不漏保、不重保”。严明工作纪律,不断提高低保工作公信度。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从下到上建立严格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分类归档、编号管理、规范有序的档案管理办法。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调查、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审核的责任,把好审核关,并实行签字负责制。
   (五)2011年度农村低保对象的核实上报工作。各乡(镇)务必于2010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农村低保今年新增加的名额要单独造册上报。逾期未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2011年勐海县农村低保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通知65(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实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