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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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02 1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勐海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
目录
一、发展基础............................................................-1-
(一)工作成就.................................................... -1-
(二)存在的问题....................................................-8-
(三)发展机遇与挑战.............................................-9-
二、发展思路..........................................................-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0-
(三)发展目标.......................................................-12-
三、发展任务..........................................................-17-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17-
(二)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
(三)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25-
(四)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7-
(五)积极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28-
(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30-
(七)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3-
(八)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34-
(九)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35-
(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36-
(十一)实施扶贫工程......................................................-36-
四、发展保障.......................................................-40-
(一)落实责任分工.............................................-40-
(二)完善实施机制.............................................-40-
(三)健全投入机制.............................................-40-
(四)强化宣传教育.............................................-40-
“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是勐海县与全州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迈出坚实步伐的攻坚期。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西双版纳州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编制《勐海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
(一)工作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各项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规模持续扩大,保值增值实现新跨越,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人才素质、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人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军官转业安置任务顺利完成,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劳动争议调处、劳动监察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保持了快速发展,主要是:
——就业扶持工作稳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取得新佳绩
全面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就业工作保持稳定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1358万人,完成规划目标任务0.9万人的126.2%;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0.687万人,完成规划目标任务0.4万人的171.75%;扶持劳动者成功创业0.3344万人,创业带动就业0.8871万人,分别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334.4%和177.4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9%,控制在3%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4988万人;全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共3.272万人,完成规划目标1.5万人的218.13%。
残疾人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成效明显。137名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1150名残疾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601名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建立4个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30人次,开展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301人次,帮助260名残疾人就业和创业。
——以完善社保体系为目标,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突破
着力推进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制度机制建设、社保参保扩面、基金保值增值、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工作;完成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工作;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顺利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全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共有参保单位373户,参保职工2.1113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1.1329万人,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待遇6825人。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工资达2126元/月;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由18.87万人增加到19.63万人,参保率达到95.3%。完善工伤保险认定、鉴定机制,参保人数达1.4201万人。作出工伤认定161起,劳动能力鉴定133件。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2205万人。下调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根据《西双版纳州社保中心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有关业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勐海县于2016年5月开始,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由20%下调为19%。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5〕276号)文件精神,于2015年11月,工伤保险的费率由原来的1.8%、0.8%和0.5%三个档次,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型的不同费率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八个档次。根据《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做好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文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5〕227号)文件精神,于2015年11月,生育保险的费率由原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到0.5%,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5952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2867人。2011年底启动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58067人,参合率为95.62%;积极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入库4696.5380万元。全县各级业务经办机构实现了100%网络覆盖。
——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体制机制建设
大力实施人才强州战略,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和激励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加强人才工作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遴选出县委联系专家,组建专家服务团;适时表彰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每年投入人才工作的财政经费100万元左右。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形成“三位一体”维权格局
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乡镇均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100%。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率达98%,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把维护农民工权益作为劳动监察工作重点,通过建立“三金五制”为核心的工资支付保障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优抚安置工作有效落实,双拥工作积极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0名,其中接受安置自主择业转业干部7人, 接收退役士兵279人。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大对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力度。完成勐混烈士陵园的修缮工作。
——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加快全县社会保障基础建设,改善经办机构服务环境,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开工率100%。着力推进“互联网+”,村委会和社区互联网覆盖率达100%,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工作,完成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4个。
——健全防灾减灾服务体系,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
群防联防应急措施进一步完善,群众临灾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提高;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落实;加大对救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
——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加强规范救助专项行动
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民政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逐年稳步提高,5年来累计保障低保对象78.97万户次296.43万人次,支出资金3.3883亿元;救助城乡医疗对象4.03万人次,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8.26万人次,两项共支出资金6293.53万元。城乡临时救助6758户次2.61万人次,支出资金1349.44万元;新建改建敬老院2所,新增床位82床,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能力得到加强。
——坚持适度普惠均衡发展,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财政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全县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养老机构有15个,床位559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4张。建成43个社区(村)老年活动场所,各类老年活动场地(室)总数达495个。
——社会福利工作有序开展,社会事务工作不断规范
全面建立孤儿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儿童福利向普惠型转变。成立县慈善会,完成2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和3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建设,火化率逐年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完成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任务,实现全县11个点联网登记。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医疗卫生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完成原黎明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属地管理工作。全县中医傣医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建成。中医药健康管理、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中医傣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四项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积极开展边境地区传染病的联防联控,依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对口帮扶,配合开展好在西双版纳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完成“医疗服务共同体”项目,接诊境外居民。全县传染病发病率降低,疟疾发病率创历史最低。艾滋病、麻风病等重点疾病监测工作有序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全县有17个艾滋病检测点具备快速初筛检测能力,1家初筛实验室,目前正在筹备1家确诊实验室。
——财政支出结构更趋合理,民生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全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支出累计达28.13亿元,年均增长7.86%,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标准,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指 标 |
单位 |
2010年基数 |
“十二五”规划目标 |
2015年完成数 |
一、就业 |
|
|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0.8813〕 |
〔0.9〕 |
1.1358 |
2.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人数 |
万人 |
〔0.3043〕 |
〔0.4〕 |
0.687 |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
万人 |
〔0.1196〕 |
〔0.15〕 |
0.5039 |
4.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2.72 |
<5 |
<2.99 |
5.农村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人数 |
万人次 |
1.0901 |
1 |
6.4988 |
6.扶持成功创业人数 |
万人 |
〔0.0707〕 |
〔0.1〕 |
0.3344 |
7.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
万人 |
〔0.1918〕 |
〔0.5〕 |
0.8871 |
二、社会保险 |
|
|
|
|
8.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92 |
1.8 |
2.1113 |
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 |
—— |
19.03 |
10.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 |
—— |
0.6 |
1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3.84 |
4.4 |
4.88 |
1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3.6746 |
1.5 |
3.272 |
1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6711 |
1 |
1.4201 |
14.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0.4612
|
1 |
1.2205 |
15.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
% |
77.40 |
80 |
83.6 |
16.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
% |
62.84 |
70 |
72.1 |
17.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元/月 |
1207 |
—— |
2126 |
18.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 |
万张
|
3.84 |
4.4 |
4.88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
|
|
19.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
万人 |
0.40 |
0.6 |
0.43 |
20.高技能人才总量 |
万人 |
0.03 |
0.05 |
0.06 |
21.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 |
% |
8 |
12 |
8.5 |
22.技工院校招生数 |
万人 |
—— |
—— |
—— |
23.参加职业培训人数 |
万人 |
〔0.5992〕 |
〔0.3〕 |
〔0.4752〕 |
24.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万人 |
〔0.5943〕 |
〔0.295〕 |
〔0.468〕 |
25.技师、高级技师人数 |
万人 |
0.004 |
0.009 |
0.0085 |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
|
|
|
|
26.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
% |
—— |
每年调幅15% |
10.23 |
27.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 |
98 |
98 |
97 |
28.集体合同签订率 |
% |
76 |
76 |
91 |
2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 |
98 |
98 |
100 |
五、服务体系建设 |
|
|
|
|
30.县(市、区)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 |
% |
—— |
100 |
100 |
31.乡镇(街道)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 |
% |
—— |
100 |
36.36 |
32.乡镇(街道)信息网络联网率 |
% |
70 |
100 |
100 |
33.行政村(社区)信息网络联网率 |
% |
0 |
社区100 行政村100 |
社区100 行政村100 |
六、卫生计生 |
|
|
|
|
35.人均期望寿命 |
岁 |
72.9 |
73.5 |
72.9 |
36.婴儿死亡率 |
‰ |
17.16 |
<10 |
10 |
37.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 |
0 |
<29 |
60 |
38.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 |
% |
90 |
>90 |
95 |
39.床位总数 |
张 |
828 |
1392 |
1552 |
40.每千人口床位数 |
张 |
2.28 |
4 |
4.6 |
41.各类卫生人员 |
人 |
1120 |
1400 |
1679 |
42.卫生技术人员 |
人 |
637 |
1000 |
1195 |
43.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0.89 |
1.5 |
1.6 |
44.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人 |
0.61 |
1.2 |
1.36 |
45.医护比 |
— |
1∶0.68 |
1:0.8 |
1∶0.85 |
4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
% |
98.45 |
>95 |
95.62 |
47.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 |
元 |
140 |
300 |
470 |
48.总人口 |
万 |
33.2 |
<34.8 |
34.1 |
49.人口出生率 |
‰ |
12.21 |
<11.5 |
10.85 |
50.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4.82 |
<6 |
6.16 |
(二)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突出成绩,但工作中仍有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原农垦系统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突出,基金运行风险显现。就业形势严峻,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劳动者素质结构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矛盾突出。创业能力不强,成效不够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有待加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问题亟待破解。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剧,抚养比持续增高,扩面难度加大。维持可持续长期支付的能力不足。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基层基础建设薄弱。城乡之间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差别较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亟待提升。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待加强。
(三)发展机遇与挑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目标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要求实现更公平、更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形成高效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更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构建更加稳定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展望“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然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同时,“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飞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对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较大压力。就业总量压力仍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增强政策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有待加强;征缴扩面空间缩小,基金平衡安全矛盾突出,人才队伍建设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人事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待继续推进;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增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基层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仍需提高。面对机遇与挑战,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积极进取,不断开创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坚持按照“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始终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更公平、更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稳定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县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生政策、资金项目更多地向困难群众、贫困地区倾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更好的共享发展成果。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勐海跨越式发展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公平。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维护就业机会均等,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力。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平等有序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创新驱动、人才引领。创新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且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最大限度激励释放人才创新活力,推动勐海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坚持夯实基础、强化基层。围绕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民生保障一体化,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和谐发展。
——坚持均衡普惠、适当倾斜。把公平正义、普惠均衡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取向,以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优抚群体为重点保障服务对象。坚持普惠制度与特惠政策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帮扶与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三)发展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显著提高,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健全社会保障法治。
——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制度,优化人才结构。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培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能够支撑和引领我县跨越式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
——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深化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符合实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得到优化,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缩小收入差距,逐步提高中等收入人群比重。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效性不断增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断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环境良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人员数量适宜、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新进展。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制度完善、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化、标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动态化。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不低于98%,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达到15%左右,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80%以上,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年均增长率达到10%左右,医疗救助补助金达自付部分的60%以上。减灾救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减灾救灾保障更加有力,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救助,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完成县、乡(镇)、村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力量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长寿补贴标准增长机制,社会福利供给范围不断扩大,质量显著提升,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群体。
——基本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实现婚姻登记网络化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到2020年末,全县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5%。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得到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在急难救助中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起适应全县居民健康需求的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资源配置合理,设施设备健全,人才队伍素质优良,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争取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和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困难群体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实现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
——构建财政事权清晰、服务社会公共需要、管理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体系,保障全县“十三五”各项规划全面落实。深化民生保障机制改革,不断增加百姓福祉。建立健全民生财政实现机制、民生财政统筹机制、民生财政约束机制。建立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强化跟踪监督,坚决打通民生资金最后一公里,让民生财政的阳光惠及全县群众。
专栏2. “十三五”规划主要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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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单位 |
2015年基数 |
“十三五”规划目标 |
指标属性 |
一、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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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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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1.1358 |
〔1.275〕 |
预期性 |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
万人 |
0.687 |
〔0.775〕 |
预期性 |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
万人 |
0.5039 |
〔0.625〕 |
预期性 |
4.城镇登记失业率(2016年) |
% |
<2.99 |
<3.5 |
预期性 |
5.转移农业劳动力人数 |
万人次 |
6.4988 |
〔12.62〕 |
预期性 |
6.扶持自主创业人数 |
万人 |
0.3344 |
〔0.41〕 |
预期性 |
7.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
万人 |
0.8871 |
〔1.23〕 |
预期性 |
8.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
亿元 |
2.45477 |
〔3.05〕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险 |
|
|
|
|
9.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71 |
90 |
预期性 |
1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95 |
预期性 |
11.五大社会保险累计参保人数 |
万人次 |
32.4648 |
33.303 |
约束性 |
1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万人 |
2.1113 |
2.19 |
约束性 |
1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万人 |
19.64 |
19.8 |
约束性 |
14.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万人 |
4.88(不含新农合) |
5(不含新农合) |
约束性 |
15.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万人 |
3.272 |
3.553 |
约束性 |
16.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
万人 |
1.3410 |
1.48 |
约束性 |
17.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
万人 |
1.2205 |
1.28 |
约束性 |
18.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
% |
83.6 |
87 |
预期性 |
29.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
% |
72.1 |
≧72 |
预期性 |
2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元/月 |
2161(人均) |
年均增长 |
预期性 |
21.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 |
万张
|
4.88 |
23 |
预期性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
|
|
2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
万人 |
0.43 |
0.49 |
预期性 |
23.高技能人才总量 |
万人 |
0.06 |
0.1 |
预期性 |
24.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 |
% |
8.5 |
8.0 |
预期性 |
25.技工院校招生数 |
万人 |
—— |
〔0.01〕 |
预期性 |
26.参加职业培训人数 |
万人 |
〔0.4752〕 |
〔0.75〕 |
预期性 |
27.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人数(含专项能力) |
万人 |
〔0.468〕 |
〔0.7〕 |
预期性 |
28.技师、高级技师人数 |
万人 |
0.0085 |
0.0120 |
预期性 |
29.人才贡献率 |
% |
15.69 |
≧15.69 |
预期性 |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
|
|
|
|
30.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
% |
10.23 |
平均增长 |
预期性 |
3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 |
97 |
≥95 |
预期性 |
32.集体合同签订率 |
% |
91 |
≥95 |
预期性 |
3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 |
100 |
100(审限内) |
预期性 |
34.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县级城市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3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 |
96 |
97 |
预期性 |
五、卫生计生 |
|
|
|
|
36.人均期望寿命 |
岁 |
72.9 |
77.2 |
预期性 |
37.婴儿死亡率 |
‰ |
10 |
<10 |
预期性 |
38.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 |
60 |
<25 |
预期性 |
39.总人口 |
万人 |
34.1 |
35.1 |
预期性 |
40.出生人口性别比 |
— |
110 |
109 |
约束性 |
41.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4.38 |
6.7 |
预期性 |
42.床位总数 |
张 |
1552 |
1674 |
预期性 |
43.每千人口床位数 |
张 |
4.6 |
4.77 |
预期性 |
44.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1.6 |
2.5 |
预期性 |
45.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人 |
1.36 |
3.14 |
预期性 |
46.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
人 |
0.8 |
1-2 |
约束性 |
47.每千人口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 |
人 |
0.26 |
0.57 |
预期性 |
48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 |
天 |
10.6 |
8 |
约束性 |
六、民政 |
|
|
|
|
49.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准确率 |
% |
|
≥98 |
约束性 |
50.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 |
% |
|
≈15 |
预期性 |
51.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 |
% |
20.9 |
30.9 |
预期性 |
52.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率 |
% |
78.6 |
≥80 |
约束性 |
53.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年均增长率 |
% |
15 |
≈10 |
预期性 |
54.医疗救助补助金占自付部分比例 |
% |
70 |
≥70 |
预期性 |
55.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城市社区覆盖率 |
% |
33.3 |
100 |
约束性 |
56.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农村社区覆盖率 |
% |
7 |
≥60 |
约束性 |
57.养老服务设施(站点)乡镇覆盖率 |
% |
36.4 |
≥90 |
约束性 |
58.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
张 |
10.4 |
25 |
预期性 |
59.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
% |
0 |
20 |
预期性 |
60.年均遗体火化率 |
% |
74 |
75 |
预期性 |
61.节地生态安葬率 |
% |
51 |
55 |
预期性 |
62.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覆盖率 |
% |
66.6 |
100 |
约束性 |
三、发展任务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实现公平就业、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1.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鼓励多样化就业,围绕服务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着力推进农村人口市民化,加强对新市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拓展就业空间。
2.继续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研究、支持,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落实针对少数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就业的扶持政策,制定有利于稳边固边的沿边地区特殊就业政策。完善落实“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政策。
3.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基层一线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服务,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失地农民、农村低保家庭等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托底帮扶,重点安置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依托“互联网+”,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继续实施“助残就业同奔小康”创业就业行动,完善残疾人创业服务平台,加大残疾人就业科技人才的培养,有针对性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针,开展残疾人培训、能力评估、就业登记、就业介绍等系列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4.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和边境民族地区计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两工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5.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加强健康护理、养生养老职业培训,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推动职业院校改革创新,发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主力军作用。创新校企联合、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6.加强失业预警监测和预防调控。完善就业和失业评估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和调控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把握人力资源供求状况。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7.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平等就业制度,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作用,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8.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支持创业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加快建立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扶持社会大众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双创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和职工实现“二次创业”。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加强创业培训和公共服务,落实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推动单纯注重就业向就业创业并举转变。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创业辅导制度,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发展创业担保贷款,着力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构建“双创”支撑平台、打造特色“双创”园区。以加大创业贷款促进就业为载体,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提高创业成功率,以“双创”带动就业,更好地将创业创新融入和服务于勐海经济社会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县建成1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园,1个服务园区创业企业的众创空间。
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机制,建立和完善安置部门、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合作机制,开展订单式、定岗式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为退役士兵就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高城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能力。积极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主动协调挖掘岗位资源,积极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岗位,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城乡退役士兵就业优先,实现100%上岗。
(二)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制度逐步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法定人员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定可靠、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
努力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全国联网和动态更新。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征缴率。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加强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制度。配合做好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积极做好清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合和执行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整合基本制度政策,理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深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配合州社保中心建立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做好工伤保险基金按比例上解集中调剂,统一制度覆盖范围和对象、统一建立省级调剂与各地储备金互补机制、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水平、统一经办流程与信息系统应用的“一集中,五统一”统筹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政策体系。鼓励发展补充性社会保障。继续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保经办;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与最低工资、扶贫开发等政策以及教育、住房、社会救助、慈善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
确立适度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执行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水平和待遇差距合理,相对和谐的待遇享受机制。建立与筹资标准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发挥浮动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适时调整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
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可持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险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稳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促进基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科学评估以及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网络监管运用,积极实施非现场监督,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制度、监管机制,优化治理结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农场欠费的追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创新基金增收管理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银行代收方式,避免现金缴费不及时入账问题发生;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方法、完善支付办理办法,千方百计缓解我县社保基金运行风险和压力,确保社会稳定。通过控制不再增加社保欠费、逐步减少欠费金额,努力解决我县农垦系统社保欠费问题。
2.健全社会综合救助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专项救助与低保救助统筹衔接。构建综合救助工作格局,丰富救助服务内容,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健全就业、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支持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机制,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对贫困地区实施基本社会保险兜底性保障。
健全低保救助制度。严格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强化对象动态管理,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完善临时救助办法;建立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落实优待政策。完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机制,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生活困难补助;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通过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医疗优惠等形式,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救助机制。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逐步形成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模式。全面形成覆县、乡的临床重点专科群,解决群众疑难危重和专科疾病诊疗问题。
健全扶残助残服务制度。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三)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在人才培养开发、招才引智、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推出新举措。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着力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继续加强边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到西双版纳发展,加快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建设。加大基层少数民族干部、村官培训和挂职锻炼工作力度。
2.健全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进一步破除人才流动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进一步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实现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完善工资、医疗待遇、职称评定、津贴补贴、转岗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政策。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立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导向要求,健全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积极推进建立职称分类评价标准。推进中小学、职业院校教师、全科医生等重点行业职称制度改革。
4.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准入类职业资格。推进深化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准入类职业资格,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施“云岭首席技师”和“西双版纳技能大师”培养工程,加强新技师培养,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力度。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
5.创新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深入推广“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的人才理念,进一步健全人才资本与科研成果有偿转让的制度,激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项目承包等多种形式转化创新成果,促进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收入分配机制。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大局,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健全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6.健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区域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和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四)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1.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试行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及正常增长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形成合理有序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开展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工作。进一步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和艰苦地区干部职工收入水平。进一步争取国家和省调整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艰苦、边疆、民族地区继续给予特殊照顾。健全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科学制定事业单位公益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2.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救助政策,按照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调整补助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和社会救助人员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五)积极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落实职工带薪休年假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企业用工管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与创新。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三方机制,建立健全三方机制职能,完善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完善劳动人事调处体制机制。进一步简化优化办案程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加强裁审衔接。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协调机制,提升乡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逐步扩大主动监察覆盖面。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处理责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用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优先拨付和银行卡支付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实现社会融合。开展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
5.推进西双版纳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力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完善公开安置机制,落实军转安置政策。鼓励和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企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发展基础能力。围绕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以“互联网+”为引领,加强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健全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推动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覆盖全体劳动者。推动“互联网+”在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提升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创新能力。建立面向人人的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高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全面推进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精准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勐海县公共创业实训基地、众创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末实现县、乡两级服务平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村级服务平台建设。
2.构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互动、相互配合的人才公共服务机制。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服务系统。
3.以“互联网+”为引领,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实施 “互联网+人社服务”行动,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综合管理5个领域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施金保二期工程,构建“人社云”,努力实现与“政务云”对接。建成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数据中心和网络中心,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统筹推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各领域信息系统的运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和服务环境,大力推进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实现一卡通,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延伸到村的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4. 满足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补助,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全县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村委会。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提高农村敬老院运营效益,进一步增强护理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五保供养机构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5.完善公共服务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疾病检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整合各类医疗救治信息,逐步建立全县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建立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构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优化现有的疫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紧急医疗救援网络系统、120系统等卫生监测信息资源,完善和拓展疫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推进妇幼计生资源优化整合,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管理,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建设血液应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强化血液资源的保障。完善血液调剂程序和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开展血液调剂工作。
6.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途径。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扶持力度,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健全残疾人生活保障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快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强化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机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措施,保证残疾人能够以平等的机会享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均等的普惠性社会保证和公共服务,使社会保障成为残疾人基本生活稳定可靠的安全网。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文化体育等特需服务,提高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保障残疾人在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方面实现结果上和实质上的公平。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大力倡导志愿助残。
(七)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坚持科技创新,切实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以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三大数据库为核心,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统一高效、业务协同的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基本框架。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建成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政府社会资源融合。健全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2.坚持继承与创新,全面推进中傣医药事业发展。完善中傣医药服务网络。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傣医医疗服务体系。创新中傣医医疗服务模式,拓展中傣医医院服务领域,推进多种中傣医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强化傣医药传承与创新。积极建设国家和省级名老傣医工作室、傣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和基层名老傣医传承工作室,加强傣医药文献整理。
3.扩大开放,大力推进健康服务业有序发展。鼓励发展康复养生产业,提供延续性医疗服务。建立不同类型的康复养老模式。推进绿色医疗和养生旅游产业发展。依托全县旅游资源优势,促进中傣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和特色康复服务与旅游文化产业结合,营造科学养生旅游环境,大力发展医疗旅游产业。加快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
4.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医疗保障制度互为补充并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八)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龄工作的管理机制、工作机制、激励机制。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社会服务企业和中介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不断扩大养老服务领域的开放程度,放宽市场准入,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资融资及管理体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承包、一院两制、“互联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完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政策。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实现服务资源共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推广完善养老助残网格化,建立完善“平安通”紧急呼叫系统。
2.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认真落实《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满足新增需求,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公共服务水平,完善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合作医疗、扶贫开发、享受低保、分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集体经济收益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独生子女父母享有的奖励优惠待遇。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与居民健康卡、健康手册的有机整合。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承诺制。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积极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严格落实基层管理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九)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加大《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众的法律观和权利意识,积极维护婚姻家庭妇女权益。做好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加快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进程,提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流浪危重精神病人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建立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档案,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
(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1.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三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成二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提高救灾物资调配效率,提升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加强防灾减灾、预警信息发布、救灾装备等建设,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2.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县财政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把上级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更多地投入到社会维稳等公共事务中。建立正常的经费增长机制。改革现有经费管理制度,让维稳经费能拨到村社,用到村社,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发挥好村社的社会管理作用。促进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增大对弱势群体、特殊人员的救助扶助力度,支持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险、戒毒医疗、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全面推进。加大财政投入,健全长效规范的减灾救灾资金投入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和救灾物资运输调拨能力建设,建立规范的仓储采购制度,加强救灾物资信息化管理。支持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和演练活动。
(十一)实施扶贫工程
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按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填多少,全力提升弱项、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将更多的资源向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地区和民族倾斜。立足就业保障和社保兜底,全面实施人才扶贫和技能扶贫专项行动计划,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全县各族贫困人口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1. 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扶持
充分利用好“贷免扶补”和“两个10万元”等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创业贷款政策向贫困乡(镇)倾斜,积极开展贫困乡(镇)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积极引导扶持贫困县贫困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市民化。支持各乡(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及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各乡(镇)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科学制定规划,完善攻坚机制,强化政策倾斜,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2. 实施基本社会保险倾斜政策
对贫困地区实施基本社会保险兜底性保障,加快完善统筹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实现贫困县居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农转城人员公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无障碍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努力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3.实施人才、技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扶贫行动
引导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和贫困地区流动,创新创业,带动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扶贫行动计划,通过实施扶持一批致富带头人、培养一批农村基层人才、引培一批急需紧缺人才、转化一批科技成果等“四个一批”,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人才总量大幅增长,人才质量稳步提高,人才结构趋于合理,使人才成为脱贫致富、全面小康的“助推器”。整合县级技能培训资金,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政策,通过实施“四个一批”,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实用技术、乡土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培训。推动建立农民技能资格认证制度。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两个整合”,实现计划、项目、资金、实施、信息评估“六个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4.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扶贫重点
围绕培育“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深入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逐户摸清致贫原因、致贫程度、发展愿望和现有条件等“贫困家底”,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推行特别贫困个案管理,建设一批专业村,实施分年度和分批次脱贫计划,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和倒逼机制,畅通扶贫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提高项目资金的精准度,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5.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衔接
不断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到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所有因病、年老、残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扶贫行动计划脱贫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通过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进行兜底保障,实现政策保障脱贫。农村贫困人员因病和其他突发性、特殊性造成的困难问题,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途径得到及时救助,有效缓解因病、因灾祸、因特殊原因致贫、返贫的问题。
6.实现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
将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纳入扶贫攻坚专项规划和相关部门单项规划项目中,把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纳入各地脱贫攻坚总体任务。进一步核实比对残疾人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脱贫范围。研究和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在有产业带动的乡镇及村建立残疾人精准扶贫基地,加大专项资金扶持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投入,研究制定扶持残疾人的政策,通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增强残疾人精准扶贫实效。
7.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把脱贫攻坚作为发展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加强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随机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审批、实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引导扶贫对象参与扶贫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基层组织、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媒体等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
四、发展保障
(一)落实责任分工
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的贯彻执行,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将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实施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密切关注规划实施进展,加强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做好年度计划、部门规划与总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
(三)健全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财政的分担机制,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各级财政按照中央和省的各项规定,合理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资金。稳步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通过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的体制机制。
(四)强化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管理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准确分析研判,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注重交流与合作。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加大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投入。畅通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构筑有序高效的宣传工作网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注重交流与合作。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