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审验和新办证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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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8-03 09:22
海政办发〔2015〕45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行政执法
证件到期人员审验和新办证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各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和亮证执法。根据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审验和新办证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西府法电〔2015〕2号)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决定于6月举办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审验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和云南省委托行政执法证到期人员审验;(2015年12月30日前到期)
2.新办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和云南省委托行政执法证人员。
二、培训内容
1. 审验办证培训: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执法职业道德以及新颁布实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2. 新办证培训:法理学、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实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执法职业道德以及新颁布实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配套使用《行政执法通论》、《行政执法必备》、《行政处罚案例选编》等教材。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每期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具体培训的时间和地点为:
2015年6月22日至26日,6月22日(下午15:00-17:30)在县政府法制办报到。
培训地点:县公安局大会议室(县公安局三楼)
四、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需购买187元的教材费,食宿自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行政执法单位(部门)尽快组织本单位(部门)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和新办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和审验。
(二)培训结束时将组织考试,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通过审验,不予换发新证,持有证人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行政执法证件办证审批表和制证资料卡一式两份,并于报到时提交审验(含延期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
(四)去年参加培训而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不需再培训,请填写行政执法证件办证审批表和制证资料卡一式两份报县法制办,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
联系电话:5122212,13759266508,5123178(传真),邮箱:mhzffz@163.com)。
附件:1.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汇总表
2.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办证审批表
3.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制证资料卡
4.云南省委托行政执法证制证资料卡
5.制证资料卡填表说明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附件1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汇总表
组织培训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种 类 |
人 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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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证类 |
新办执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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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委托执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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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验证类 |
延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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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 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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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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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组织培训单位汇总填写,每批次报送的办证资料必须报送此表。培训结束一批,及时报送一批,不得积压。
2.审验证类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延期类审验,指证件没有损坏,内容不需要变更,审验合格,加盖延期使用印章,准予延期使用。另外一类是换证类审验,指需要重新制证的证件,包括:内容变更、遗失、损坏或者已经延期使用过的证件。
附件2
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办证审批表
审批主体:(公章) 填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务 |
执法单位 |
执法 类别 |
执法 区域 |
培训 时间 |
考试 成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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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培训单位审查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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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机关审核意见: |
盖章: |
填报人签名: 电话: 审批人签名:
注:1.同一执法主体可以顺延下页,新办证和审验证必须分别填报审批;
2.此表由审批主体填写,但“培训时间”和“考试成绩”两栏由组织培训单位填写;
3.备注栏填写新办或审验的延期、换证等内容;4.此表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审查并形成汇总表报省政府法制办并长期保存。
附件3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制证资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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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务: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类别: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区域: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新版证件号码: 新版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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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务: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类别: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区域: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新版证件号码: 新版证件号码:
附件4
云南省委托行政执法证制证资料卡
(委托执法组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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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务: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组织: 执法组织:
执法类别: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区域: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新版证件号码: 新版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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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务: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组织: 执法组织:
执法类别: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区域: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新版证件号码: 新版证件号码:
附件5
制证资料卡填表说明
1.新办执法证人员须填写附件3,新办委托执法证人员须填写附件4。
2.需审验换证、变更或补办证件的人员均须重新填写制证资料卡。
3.“出生年月”:填写某年(四位数)某月(两位数)。
4.“职务”:填写行政职务或者专业技术职称。属非领导职务的,按照《公务员法》明确的规范职务名称填写,不使用管理员、工人、信息员、培训员、工作人员、队员等称谓。新参加工作还在见习期的职务不需填写。
5.“执法主体”:填写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全称(即“某市某单位”,“某县某单位”,“某县某乡(镇)人民政府”,“某县某街道办事处”,如:玉溪市农业局,易门县农业局等。民族自治州(县)的,填写简称即可,不写科室等内设机构,如:峨山县农业局。
6.附件4的“执法组织”:填写受委托执法组织的单位全称。
7.“执法类别”:该栏应结合单位职能,按大的职能填写,如农业系统即填写“农业”、交通系统即填写“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统一填写“食品药品”、司法系统统一填写“司法行政”、纪检系统统一填写“行政监察”等。乡镇政府执法类别统一填写为“综合”。
8.“执法区域”:填写“某州(市)”,“某县(市、区)”,“某县某乡(镇)”或“某(市、区)县某街道办事处”等,不写“县辖区”、 “县境内”等。严格按照本行政执法单位的管辖区域填写,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和县属职能部门委托执法的乡镇站、所、办的执法区域严格控制在本乡镇区域。
9.“制证照片”要求:彩色照片,背景为白底,尺寸为宽33mm、高48mm,分辨率为300DPI。不戴帽、不戴有色眼镜,双耳、前额露出的本人近期证件专用照。照片请粘贴在办证资料相应位置,(电子文档需在相应位置粘贴电子照片,纸质文档需在相应位置粘贴纸质照片)。
10.“新版证件号码”:新办的证件和审验延期类不用填写此项,审验换证类须填写此项。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