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0-05-31 05:51


                 海政办发〔2010〕65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共机构 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指导意见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机构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管字〔2010〕12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好单位和干部职工的申购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目标,加强组织
    按照勐海县“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照明产品走进机关干部职工家庭的活动。按照分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2010年全县公共机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节能氛围
    县级机关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开展绿色照明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节能氛围,形成机关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良好风尚。
    四、制定方案,做好登记汇总工作
   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好本单位、本地区的推广方案,确定单位(大宗用户)、职工(居民用户)需求信息,具体需求型号、规格和数量按省上要求填报,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5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收发室,联系人:李玫锦,联系电话:5123178)。
    五、统筹安排,做好推广实施工作
    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上报的汇总表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州政府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