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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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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6-10 03: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08〕173号)精神,结合勐海县旅游市场实际,充分发挥县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整治和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旅游市场秩序的好坏,关系到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推进全州旅游“二次创业”战略目标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环境十分重要。由于旅游市场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相关部门管理权限不明晰,管理措施不完善,致使旅游市场的管理工作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大,深度不够。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实行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推动我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有效解决困扰旅游产业发展的问题。 
   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旅游“二次创业、转型升级、再创辉煌”的目标,以目前旅游市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逐步解决制约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对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遏制旅游市场“零负团费”的经营行为和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的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现象,建立旅行社和旅游购物企业“公对公”佣金制,促进全州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一是着力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二是整治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的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三是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四是推进无障碍旅游。
   三、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依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县工商局、县旅游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地税局配合,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竞争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价格进行虚假宣传促销行为和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
  (二)治理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依法查处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旅游企业用工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规范经营权。
  (三)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由县法制办、县纠风办、县旅游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检察院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公对公”佣金制度,把企业与企业的佣金收入和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并如实入帐。同时,要分类制定返还比例的最高限额。建立公平公开的导游人员薪酬管理机制,由旅行社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分配比例,并纳入企业财务核算进行规范管理。在实行上述措施以后,对导游人员和驾驶人员私拿及消费场所私授回扣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大力推进无障碍旅游。由县法制办、县交通局、县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规范旅游车辆的运营行为,对于违法阻扰旅游客运车辆正常运营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明确全陪、地陪导游职责,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切实保障导游服务质量;加强与各地旅游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区域互动、人才流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市场共赢的大客源市场。
   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职责分工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出台有关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方案、办法、制度以及无障碍旅游的保障措施;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秩序领导小组(勐海县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认真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查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在各种媒体上发布的旅游广告进行监测并打击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查处旅游行业的商业贿赂、低于成本价经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行业构建旅游价格诚信体系,在旅游行业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财政部门:加强旅游企业财务制度监管,督促旅游企业建立“公对公”佣金制度。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合法经营的旅游客运车辆在县内营运畅通;加强旅游客运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培训与教育工作;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地方税务机关: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旅游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严厉打击旅游企业偷逃税行为,防止国家税款流失。
   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旅游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旅游区巡逻防范,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各类治安及商业贿赂案件,保障政府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要结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旅游车驾驶人员的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年审;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继续推进导游队伍交通协管员制度。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旅游行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贯彻执行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旅游商品质量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加大对旅游娱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
    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指导制定旅游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等。
    政府纠风办:指导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风建设工作。
    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案件。
    五、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县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把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的长效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由县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旅游市场秩序联合监管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安排布置各季度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分析旅游市场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动向;总结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经验;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新措施和新办法;表彰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县整治和规范旅游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旅游执法联动机构(设在县旅游局,由县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为常设的联络、联动、联合执法组织机构,由公安(交警)、工商、税务、人事、交通(运政)、质量技术监督、药监、发改等部门确定专门的执法人员为部门联络员,实现联动执法。
   (四)建立案件(投诉)转办机制。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受理的游客投诉,应及时查处,对无管辖权的应该及时移交到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接受移交的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予以反馈。由旅游投诉5120144、消费者协会12315及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互联,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辖权,根据游客投诉内容,按管辖权进行移交和指导游客有效维权。
   (五)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过程中对履行各自职责分工的情况,对出现的复杂问题采取的应对办法和措施,对发现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处等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六)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评,对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要按照《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县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旅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2009年1月至4月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执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09年4月底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常抓不懈。争取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树立全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思想观念,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

二○○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