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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海县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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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5-31 05:43



                 海政办发〔2010〕64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勐海县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两基”迎接国检工作的领导,确保“两基”国检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海县“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江玲  县长
    副组长:岩  总 副县长 
            邓云华 副县长
    成 员: 王 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永斌 县监察局局长
            钢  图 团县委书记
            张  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徐向宏 县教育局局长
            方  忠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莫  俊 县财政局局长
            张志敏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树英 县审计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局局长
            吴诗跃 县统计局局长
            岩温怀 县民宗局局长
            罗维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  伟 县建设局局长
            刀林冬 县文体局局长 
            吴维全 县地税局局长
            周邦民 县工商局局长 
            李宗华 县扶贫办主任 
            张少红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孙艳兵 县教育局副局长
            宁德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岩温赛 县司法局副局长
            桂丹丹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  桦 县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向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文学、孙艳兵、周海英、张少红同志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勐海县“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勐海县“两基”迎接国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县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关材料的审核,办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督促各乡(镇)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非文盲率等有关指标达标。
   (三)负责中小学校管理监督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四)负责教育质量各项指标的监控,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加大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力度;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配合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并做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理顺校财局管校用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七)协助教育局抓好全县各种“两基”表册档案建设。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积极争取中央、省、州对我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四、县财政局 
  (一)确保县级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费用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逐步增长);按照中央、省、州规定的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金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把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落实“两免一补”资金;会同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五)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乡(镇)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六)根据国检所需经费及表彰奖励经费的需求,进行梳理、核算。及时拨付国检专项经费,确保我县国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县民宗局
从民族工作的角度配合做好教育工作,如民族教育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民族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及巩固等。
    六、县公安局
   (一)加速户籍管理,积极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协助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
   (四)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学生自我保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做好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工作。
    七、县监察局
   (一)加强对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及效能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八、县司法局
   (一)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能创造条件。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中小学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帖。
   (三)进一步完善教室表彰奖励制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公开招聘、职务评聘、校长培训等有关工作。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六)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县国土资源局
   (一)督促落实中小学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保障新建或扩建中小学用地。
  (二)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县建设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
   (二)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二、县文化局
  (一)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辅导。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努力优化、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十三、县卫生局
  (一)督促、检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国家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
  (二)卫生部门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
   十四、县审计局
组织审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县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十六、县统计局
  (一)指导和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七、县工商局
   (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二)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八、县扶贫办
   (一)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扶贫资金。
   (二)引进扶贫资金帮扶贫困地区开展“两基”工作。 
    十九、县编办
   (一)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州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
   (二)督促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计划。
   (三)协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二十、县妇联
   (一)组织实施“春蕾”计划,配合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二)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作好中小学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一、县广播电视局
   (一)加大对“两基”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国检”的宣传;
   (二)宣传形式多种多样,力求与宣传需要相适应;
   (三)注重向县上领导请示汇报,认真做好宣传材料的审查定稿工作,做好正面引导;
   (四)协调其他部门,做到全县积极参与宣传。
    二十二、县团委
   (一)深入实施“希望工程”,协助政府和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