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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勐海县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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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7-14 09:42




 

                 海政办发〔2010〕108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近期勐海县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情况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雨季来临,又到野生菌大量上市的时间,美味可口的野生菌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长期以来,群众都有采摘、食用野生菌的习惯,但由于群众缺乏识别野生菌的知识,认识不到食用野生菌的危害,以致每年均有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6月14日以来我县已发生多起野生菌中毒事件,造成多人中毒,其中一起导致4人死亡。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性,谨慎食用野生菌,杜绝此类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现将事件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6月14日,勐海县勐遮镇曼伦村委会曼点村村民岩赛能一家4人在晚餐中食用野生菌后6小时先后出现腹痛、恶心、呕吐、头昏、心悸等症状,15日下午16:00时到勐遮镇卫生院就医,经抢救无效岩赛能于18日凌晨4:00时死亡,早晨8:00时将陈改事、玉儿伦、岩温转至州人民医院救治,陈改事、玉儿伦、岩温经抢救无效分别于18日、19日相继死亡。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曼点村岩赛能一家食物中毒事件经验教训,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一要高度重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预防食物中毒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二要加强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对食物中毒的警惕性以及辨别能力,防止中毒事件发生。三要加强监管,各乡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禁止各类餐馆、学校和会议等涉及集体用餐食堂加工出售食用野生菌,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四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应急部门间协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五要加强信息上报,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海政办发〔2010〕25号),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不得隐瞒不报,对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