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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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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10-21 04:39

 

 

 

 

 

 

 

 

海政发〔201651

 

 

勐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勐海县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现将《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16911

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1616号),按照《西双版纳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实施方案》(西政发〔201630号)以及《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发〔2016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西双版纳州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进改革创新两手抓,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不得低于4%的最低监管要求;实现2016新三板挂牌工作新突破。到2018年底,全县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1亿元,占GDP比重10%左右,努力降低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努力实现县属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大力推进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本管理公司通过股东借款、定向借款、同业拆借、再贷款及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对外融资的融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去杠杆工作。

1.明确去杠杆的重点领域。分类施策,引导金融机构对县政府和企业实行差别化去杠杆金融服务。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商务外事侨务局、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县各金融机构配合

2.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避免资金空转,降低资产规模,并通过降低资产业务的风险级别,把高风险业务调整为低风险业务。(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各金融机构配合州银监分局监管

3.加快金融产品去杠杆。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加强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降低证券投资业务杠杆水平。(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牵头;县各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实反映、妥善处置不良贷款;盯防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稳妥应对房企信贷风险事件。(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县各金融机构配合州银监分局监管

2.落实证券、期货风险管控措施。规范证券、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督导公司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强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县政府金融办配合州保险行业协会、证券公司监管)。

3.加强各类交易场所及有关机构监管。加强交易场所业务创新指导,强化产品风险提示。(由原审批单位负责)

4.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完善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推行分类监管评级,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运营水平和风控能力。(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外事侨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处置不良贷款。

1.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通过盘活重整、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县发改和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配合州银监分局监管

2.稳妥有序推动僵尸企业重组或退出市场,支持金融机构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县发改和工信局、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明确新增政府债务使用方向,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各乡镇、各部门不能擅自举借债务。(县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改善市场主体资产负债结构。

1.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切实推动项目企业对接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成熟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定向增发。积极整合县内投融资平台公司股权到州级平台公司,力争以州级平台为通道,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产品,充分利用可续期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品种。抓住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机遇,扩大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和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规模,支持企业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县发改和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PPP模式,鼓励政府存量债务项目改造为PPP模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扩大PPP模式融资支持基金规模,吸引金融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通过股权、债权、担保等多种形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建立健全PPP项目推进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PPP项目库。对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财政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县财政局、县发改和工信局,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

3.落实国家债转股政策化解企业债务。充分发挥银行作为核心债权人在债转股操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债权银行利用社会资金对债转股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归还银行贷款,配合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方式,有效防范资产质量下降。研究制定企业债转股有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畅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传导机制,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效化解我县企业债务负担。(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和工信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做好杠杆监测预警处置。

1.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及预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牵头;县政府金融办,各相关单位配合

2.强化政绩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加大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行为的监察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或风险管控不力的,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勐海县去杆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全县去杠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带头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要做好与州直单位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州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县行动与州政策要求衔接一致,并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州级规定,又切合我县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财政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去杠杆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去杠杆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去杠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政策措施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严格问责。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