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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硫磺熏制加工竹笋违法生产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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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11-04 09:55








                海政办发〔2010〕134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
             硫磺熏制加工竹笋违法生产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进入雨季以来,大量鲜笋上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大量收购鲜笋用工业硫磺熏制加工,生产出有毒有害的干笋,销往省内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规范干笋生产加工行为,杜绝有毒有害干笋流入市场,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打击用硫磺薰制加工竹笋违法生产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职责分工
    各乡(镇)要查清所辖区域竹源,充分整合人力资源,具体落实片区(村民小组一级)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做好村民教育工作,抓好源头监管,凡发现用硫磺薰制加工竹笋黑窝点,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春华,电话:5122948),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捣毁生产窝点,坚决打击硫磺熏制竹笋违法行为。
    林业、工商等部门要重点清查竹笋采摘手续,对顶风作案,多次违法者,坚决予以取缔,没收相关证照,情节严重的直接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交通、邮政等部门要严格管理流通环节,严防有毒有害的竹笋流入市场,销往县内外,凡是运输或邮寄的干笋,必须经过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运输或邮寄手续,对不经检验擅自办理运输或邮寄手续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依法作出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整治行动。凡因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启动行政问责,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形成渠道畅通、反应迅速、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将打击用硫磺薰制加工竹笋违法生产行为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既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负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