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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深化改革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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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10-22 05: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海发〔2009〕10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县深化供销社改革和推进“乡村流通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的工作格局,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勐海县深化改革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深化改革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全县供销社改革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深化改革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中的职责。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保局、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县人民政府分管供销社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新任领导接任。

  县供销社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划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各单位,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供销社改革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