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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勐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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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10-22 05: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勐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国务院、省政府联席会议部署的任务及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邓云华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环保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打洛海关、县质监局、县工商局、中国电信勐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勐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勐海分公司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成员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可扩大范围,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勐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勐海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