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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保俊宏等三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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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4-27 05: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根据县委海委〔20109号文件,经勐海县十三届人民政府党组201022325次会议研究,决定:

保俊宏  任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罕建春  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县护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试用期一年);

王子能  免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