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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勐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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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7-14 09:40




 

                 海政办发〔2010〕107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勐海县

   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勐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2010年勐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文明执法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勐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和行风建设,切实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全县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全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勐海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理念,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开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维权,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促进和谐计生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认真总结全县2007年以来开展专项行政执法行动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作风,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重点查找并解决以下问题:
   (一)查工作方式。纠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蛮横生硬、非法留置群众、扣押群众财产,侵犯群众权益,造成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
   (二)查收费罚款。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不符合规定收取押金、保证金,搭车收费,滥征社会抚养费、滥用行政处罚权,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查技术服务。纠正技术服务不规范,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执业许可规定开展技术服务,违反计划生育手术常规施术等问题。
   (四)查办事效率。解决群众办事难,行政效率低下,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生育审批等工作中刁难群众,不落实政务公开,程序繁琐,推诿扯皮,甚至利用职权推销保险、药物、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五)查奖励优待。解决不兑现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违规向群众收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不依法落实手术并发症患者鉴定及补偿等问题。
   (六)查执法主体。纠正执法主体不规范,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具体执法工作,超越法定权限进行执法等问题。
   (七)清理规范性文件。解决违反法律规定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执法人员思想认识,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效能,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执法方式。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有机结合,塑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群众满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队伍。
   (一)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控制人口目标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运用合法、合理、有效的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执法理念上形成共识,坚持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从根本上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行为;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行为;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严禁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严禁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严禁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及任何形式的乱收费、滥罚款;严禁粗暴执法,搞突击行动,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便民维权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
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审批生育申请、发放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工作中,不得互相推诿、刁难群众,不能巧立名目乱收费。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规定,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热情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认真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奖励,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做好孕前型管理和服务工作;严禁强迫育龄群众返乡孕检;认真处理好遗留的信访积案和行政侵权案件。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认真落实“四缓收”(春秋农忙时缓收、逢年过节缓收、家有危重病人缓收、家庭特别困难缓收);继续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保障公民知情选择权,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上,做到“四不做”(不具备执业资格条件不做,不符合手术常规不做,当事人思想不通不做,当事人或其家属不签字不做);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严禁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实施引产手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构建和谐执法关系
    按照公开、便民、高效原则,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责任。实行以教育为目的的预警执法机制。在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前提下,行政执法机关对初次违法且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发出行政执法提示单进行预警,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不听告诫或不予整改,继续实施违法活动的,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严格准确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把握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一致性、教育性、廉洁性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对相同案件同等情节的处理应当保持基本一致。在程序上做到宣传教育在先,监管处理在后;预警警示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当事人陈述申辩在先,执法者处理决定在后。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更好地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和改进人口计生行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特别是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提供人力物力保障。按照方案要求,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活动不走过场,扎实有效进行。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文明专项执法工作的领导,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献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彭金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爱萍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玉  养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玉  囡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门  都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股长
            刘丽辉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白文海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办公室主任
            范慧芬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玉养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门都同志兼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加强对专项活动的工作领导。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计生局要把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切实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四)强化监督,追求实效。文明执法的重点在乡、村、组。为确保此次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县、乡(镇)计生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督导小组须在各阶段组织督促检查和发放专项活动民主评议表进行群众评议。对漠视专项活动、敷衍了事的机构、人员,要进行通报、问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及时立案,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五)舆论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活动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大宣传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树立人口和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
    各乡(镇)、计生部门要注意总结、评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将工作动态、阶段工作进展、典型案例报送县专项活动办公室。9月30日前,根据各自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评选推荐5—10个乡镇为先进单位(附先进材料),在执法、服务人员及协作工作的干部、骨干群众中评选推荐2-3名先进个人(附事迹材料)上报县专项活动办公室,由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进行表彰或推荐参加省、州表彰。
    专项活动结束后5天内,上报开展专项活动情况的总结材料。
    五、工作步骤
    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安排四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4月20日一 5月31日)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导、督查计划,乡(镇)也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层层召开动员培训会,深入动员部署。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宣传典型与剖析案例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乡、村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或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组织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委《决定》精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一法三规”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从而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一 7月30日)
    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便民维权”这一主题,广泛深入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大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查、互查和领导带头查、面向群众查、行政案卷评查等方法,深入查找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切实把问题查清,把原因找准。重点检查执法为民观念树得牢不牢,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是否有粗暴执法现象;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有刁难群众的现象;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并确定整改的重点。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一 8月31日)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按照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结合勐海县三年集中执法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对违反“七个不准”规定,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人情定案、违反程序执法等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坚决实行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一票否决”。个人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的乡(镇)行政执法机构的整改措施要报县人口计划生育局备案。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培训和制度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重新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活动的成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一 10月10日)
    县、乡(镇)文明执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9月10日前完成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自查和评估工作。准备迎接9月20日至10月10日省、州对勐海县人口计生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检查验收。省、州明确要求将文明执法结果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