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执行《勐海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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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5-08-03 09:29
海政办发〔2015〕 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执行
《勐海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勐海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勐海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有效衔接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按照《西双版纳州关于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西民政发[2014]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通过建立平台、完善制度、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等措施,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功能,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构筑严密、结实的基本民生“安全网”,让我县社会救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农场)和城市社区依托现有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设置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充分发挥乡镇(农场)、社区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作用,打造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畅通、流程规范、职责明确、群众便捷的工作格局,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设立服务窗口。要依托乡镇(农场)、社区现有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综合服务中心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二)统一规范标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统一窗口标识,统一悬挂救助政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等。
(三)拓展服务功能。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同时,协助受理“救急难”、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工作,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要积极帮助申请人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问效,确保困难群众合理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四)理顺办理服务流程。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
1.认真登记受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救助政策,对求助群众要热情接待、明确诉求、耐心讲解,根据申请人困难类型告知可申请的专项救助,并认真受理和帮助填写救助申请材料,也可按申请人意愿交由本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
2.及时转办。服务窗口对所受理的申请,按照困难类型和分类所属部门填写转办单,连同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限内转到相关部门办理;
3.加强跟踪。服务窗口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方便群众、解决困难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办理和反馈时限、要求,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各部门对转办事项要加强跟踪督办,要强化部门间的配合,及时处理转办事项,确保群众的困难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办理情况应及时反馈转办窗口并告知申请人。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窗口,指定专人(2015年7月前)。各乡镇(农场)及城市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在现有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或综合服务中心指定服务窗口位置,选派工作人员。各乡镇于6月30日前,及时将窗口设立位置、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情况及时报告县民政局。
(二)制定流程,完善机制(2015年7月前)。县民政局牵头,召集教育、人社、住建、卫生等部门共同研究商议,制定“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职责、转办流程、专项救助办理流程等,制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受理登记表、转办单、反馈通知书等,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三)开展培训,提供材料(2015年7月前)。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卫生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讲解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专项社会救助的政策、规定。同时各部门将主管的各专项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批表、政策文件、宣传资料等印送,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服务窗口。
(四)挂牌,开展服务(2015年7月前)。服务窗口摆放统一制作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张贴窗口职责、转办流程、专项救助办理流程等,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方式,摆放宣传材料、救助受理表、转办单,工作人员上岗开展服务工作。
四、工作机构
为确保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勐海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钢 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伟华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刀美英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岩罕香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文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云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 昊 县卫生局副局长
联 络 员:张绍山 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工作人员
岩坎香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玉应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建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股股长
批 二 县卫生局合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给予高度重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各类社会救助、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农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考虑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政策性强、业务繁杂、工作要求高等实际情况,要安排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同志负责窗口服务工作,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二)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县民政局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牵头责任,积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机制建立工作。教育、人社、住建、卫生等部门要强化协同办理,规范衔接流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疾病应急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确保机制及时建立、有效运转。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从“窗口”受理、办理程序、社会参与等方面,广范围、多角度宣传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情况,使群众人人熟知“一门受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活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附件:1.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工作职责
2.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转办单
3.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登记表
4.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图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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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在xx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卫生等社会救助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本服务窗口负责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服务工作。
三、本服务窗口主要开展以上专项社会救助的政策宣传、政策解释、救助指引、受理申请、转办申请、跟踪反馈等服务工作。不从事具体的审核审批工作。
1.热情接待求助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来访,耐心讲解相关政策;
2.明确求助对象诉求,根据申请人困难类型告知可申请的专项救助,详细告知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申请受理机构,并做好情况登记;
3.求助对象自愿在本服务窗口提交申请的,按照救助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指导求助对象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督促提交并审核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并填写转办单连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救助主管部门或受理机构进行办理。
4.加强与救助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所转办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工作进度和办理结果。
四、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总结,并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文件、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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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家庭住址 |
申请事项 |
转办部门 |
转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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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转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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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 在我服务窗口申请 ,现转送你单位办理,请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我处。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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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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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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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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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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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书面申请□ 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其它: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X乡镇“一门受理”服务窗口
年 月 日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反馈单
乡镇“一门受理”服务窗口:
你窗口编号为 、申请人姓名 的转办事项已办理完毕,现将办理结果反馈你处,情况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XXX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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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姓名 |
家庭住址 |
困难情况 |
救助诉求 |
办理情况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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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
张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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