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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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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11-04 11: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勐海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勐海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向纵深发展,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深入查找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严厉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全力促进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平稳良好发展。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勐海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组长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谭介名担任,副组长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海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汪皓岷担任,成员由县建设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汪皓珉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大队长任立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负责做好本部门、监管行业的工作,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农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部位、“三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具有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手段,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各单位要设专兼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及时通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集中对旧建筑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县公安局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量化工作任务,督促全县各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按要求排查火灾隐患。
    三、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
    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
   (2)医院、学校、图书馆、养老院、幼儿园;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
    客运车站、码头;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运政所、县公安局等单位。
    各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单位。
    3.地下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 
    4.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公安局等单位。
城乡结合部、农村、“三合一”等场所;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县工商局、县文体局、县公安局等单位。
    临时建筑及在建工程施工现场;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
    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
    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及相关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检查社会单位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具体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
    10.城乡结合部、农村、“三合一”场所及小场所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1.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工作。要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抓好各项工作,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量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积极指导、督促监管行业、企业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及时启动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结合行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训一批“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情况。着重抓好以下几个关键时间段的工作:
    1.两节突击战。9月21日至30日,各乡(镇)、各单位要以两节期间举办庆祝活动的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为重点,集中力量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落实监管主体,加强联合检查,强化日常管理,加大隐患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时间、整治措施和整治效果。突击战工作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请于10月12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
    2.亚运会、亚残运会突击战。11月5日至11月11日为亚运会、亚残运会,各乡(镇)、各单位要提前制定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火灾隐患排查计划,加强对重点单位、场所进行错时检查,督促单位、企业完善措施、加强管理,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消防安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予以整改。突击战工作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请于11月12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
    3.冬防攻坚战。11月12日-12月20日,各乡(镇)、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冬防工作特点,集中开展以供电、供气、供油、供水等要害单位和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农村、社区为重点,尤其是以农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打好攻坚战,抓好圣诞、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乡(镇)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农村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农村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0日-12月25日)。各乡(镇)、各单位对辖区、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自验,并于12月16日前将自验总结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好表率,亲自带队开展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务实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许可及监管职能,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改整治;要加强信息沟通,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难点问题,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和要求组织开展工作,要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对拟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临时性建筑,建设、工商等部门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
   (三)强势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媒体渠道,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动员、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工作氛围。乡(镇)、社区和村委会要通过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等活动,对辖区内单位、居民、村民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提示,强化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社会单位要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本工作标准》,继续深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做到消防安全管理人“四懂四会”,消防控制值班人员“三懂三会”,一般员工“两懂两会”,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统筹,整体推进。各乡(镇)、各单位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下半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公安、建设、民政、教育、文体、工商等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在认真组织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全力抓好建筑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校舍消防安全工程等专项工作。
   (五)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各乡(镇)、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直至彻底解决。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对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社会单位、社区、农村进行抽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或启动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或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严格信息报送,及时汇总分析。自9月21起至12月10日,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各乡(镇)、各单位每周三上午11:00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杨建国 传真:0691-5121119,手机:15887628119 )报送相关表格(附件2、附件3)和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2.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周情况统计表
          3.社会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表

办发142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