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安工程近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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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0-05-31 04:08
海政办发〔2010〕43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校安工程近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目前,校安工程已进入攻坚阶段,工程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近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办公地点集中办公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便于及时研究处理解决问题,校安办人员正式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电教楼。
二、集中办公常驻人员
1.县政府邓云华
2.县教育局周海英及抽调的校安办人员
3.县建设局付开明
4.县财政局纳卫宏
5.县发改局王轲
以上人员无特殊情况,须在校安办上班,单位有特事急事要处理的,经向校安办主任报告,批准后方可外离。财政、审计、发改、监察等校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涉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校安办办公,及时研究处理解决问题。
三、近期具体工作内容
1.各校点开工计划。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落实垫资企业及垫资数额。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3.开工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过渡房计划及实施。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与银行及州财政的衔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企业借款及捐赠款的落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7.施工图送审,预算编制及招投标。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8.三通一平的落实。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教育局
9.建设项目批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0.资金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前置审计。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2.捐资活动。
责任单位:县校安办
13.项目实施工程变动增减、确需建设的附属工程的确定程序;工程监理及质量管理,成本控制。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14.资料归集整理存档、信息报送。
责任单位:县校安办
15.校安项目收费项目的减免。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请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认真抓紧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统筹协调,确保6月份以前开工面达到60%以上。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