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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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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11-23 04: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勐海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勐海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预警调控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0〕94号)及全国和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制定本预警调控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坚持又好又快原则,以较低的能源消费增长支撑全州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调控目标
    确保全县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7.3%,“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调控目标18263.99吨标准煤,其中上半年15874.41吨标准煤,下半年10889.41吨标准煤。
    三、预警监测指标
    预警监测指标主要包括能耗指标、经济发展指标、能效指标等3类指标。
   (一)能耗指标。主要包括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及增速(等价热值、月底)、全县全社会电力消费量及增速(月度)等指标。主要用于监测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能源消费的数量、结构、用向等具体情况。通过这些指标的逐月监测可预测出全县每月的能源消费增速。
   (二)经济指标。主要包括GDP增长率(月底预测、季度监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月底预测、季度监测),规模以上工业增长情况(月度)、高耗能行业增长情况(月度)等。主要用于监测全县各产业、行业经济发展情况,并根据不同产业和行业的能源消耗强度及其在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变化,来分析经济增长和能源消费增长的相互影响,判断节能指标走向。
   (三)能效指标。主要包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等价热值、月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月度预测、季度监测)、单位GDP电耗下降率(月度预测、季度监测)。通过这些指标监测分析,逐月预测主要节能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指标间的数据匹配性,为实施节能调控提供依据。
    四、预警级别
    把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作为预警调控的核心指标,根据监测(预测)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的大小来确定我县的预警状态,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预警状态分为3个级别。
    Ⅰ级预警(黄色预警):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达到目标值的60%及以上,但低于目标值。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单位GDP能耗下降,但下降幅度低于目标值的60%。
    Ⅲ级预警(红色预警):单位GDP能耗上升。
    五、调控对象
   (一)重点乡镇
    1. 单位GDP能耗上升的乡镇。
    2. 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与目标差距较大的乡镇。 
   (二)重点行业
    根据2009年统计数据,主要包括铁合金冶炼、黑色金属矿采选、糖、茶业等4个行业。
   (三)重点企业
    在高耗能行业中,综合能源消费量较大、单位产值能耗较高的企业。
    六、调控措施
   (一)对高耗能企业实行节能调控。根据2009年度统计数据,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近400吨标准煤、万元产值能耗大于工业平均值的高耗能行业企业实行节能调控。县经济和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提出了重点调控企业名单(见附件)。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高耗能企业节能调控工作,根据当地预警级别高低,确定调控企业范围,适时下达生产调度指令和临时停产整改通知,明确调控企业停产检修时间和检修周期、限产产量、停产整改时间等,并监督、指导有关企业执行调控措施,确保全县能源消费增速得到有效控制。供电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限电措施执行到位。本调控措施直到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进入安全区间且不会反弹的情况下方可解除。
   (二)重点领域节能调控。建筑、交通运输、商业、旅游、农业、公共机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的主要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进行调控,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加强交通运输节能运行调控。
    七、调控实施
   (一)逐月监测分析预警指标。
   (二)定期发布预警级别。
   (三)根据预警级别采取调控措施。
   (四)监督检查调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评价调控措施效果,调整调控力度。
    八、工作要求 
   (一)全县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由县经济和商务局牵头会同县统计局等部门实施,并定期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节能降耗形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二)县经济和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定期发布全县及各重点耗能企业的预警级别。
   (三)县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反映全县预警指标变动情况,为实施调控措施提供支持。
   (四)县人民政府和建设、交通、农业、公共机构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制定实施本行业节能预警调控方案,于2010年10月底将预警调控方案报县经济和商务局备案,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认真落实调控措施,从9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经济和商务局。
   (五)县发展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人民银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勐海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保证预警调控方案顺利实施。
   (六)对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组织实施不力、节能降耗问题突出的部门,按照《勐海县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08〕140号)文件精神,启动行政问责。 

    附件:勐海县2010年节能调控企业名单

通知62(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预警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