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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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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5-31 04:36



                 海政办发〔2010〕51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勐海县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现将《勐海县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勐海县2010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根据省纠风办《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纠办〔2010〕03号)和州纠风办《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10年民主评议市县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纠办〔2010〕02号)要求,用三年的时间对我县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部门、乡(镇)及驻乡(镇)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2010年重点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吴江玲 县长
    副组长:王  彦 县政府办主任 
            吕永斌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方  忠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舒玉清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莫  俊 县财政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局局长
            罗维照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岩温怀 县民宗局局长
            李宗华 县扶贫办主任
            苏  伟 县建设局局长
            洪玮聆 县科技局局长
            徐向宏 县教育局局长
            周志军 县民政局局长
            张志敏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局局长
            王首明 县林业局局长
            李海文 县水利局局长
            刀林冬 县文体局局长
            王树英 县审计局局长 
            徐爱萍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吴诗跃 县统计局局长
            周  波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  伟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田  华 县旅游局局长
            叶  三 县地震局局长
            玉帕新 县档案局局长
            王和彬 县粮食局局长
            蒋有荣 县监察局副局长
            桂丹丹 县卫生局副局长
            岩温赛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海辉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光磊 县纪委干部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蒋有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光磊同志兼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工作人员从县监察局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抽调,联系电话:5120872。
    县政府纠风办成立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组,聘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担任评议组组长,对重点评议对象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一组:组 长:仓亚芬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 云 第二监察分局局长
    成  员:袁海云 县建设局建筑业股股长
            岩学斌 县水利局水政大队队长
    资料员:刘 莉 第二监察分局干部
    负责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第二组:组 长:余 途 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陈云华 第三监察分局局长
    成  员:王海防 县大型灌区管理局局长
            张艳宏 县发改局物价所所长
    资料员:沈锦祥 第三监察分局干部
    负责单位:县民宗局、县扶贫办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按照上级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作风建设年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贯彻落实,2010年重点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国土局、县扶贫办作为我县今年重点评议对象,由县纠风办组织评议组进行重点评议。未列为重点评议的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自行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县纠风办将组织评议组随机监督检查。
   (二)评议内容
    1.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在公正执法方面,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3.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
    4.在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5.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
   (二)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
   (三)坚持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体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四)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政府各职能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纠风办组织实施,动员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广泛参与。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按属地原则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评议活动。评议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9月上旬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在各个阶段准备开展实施时,必须报告县纠风办和所联系的各监察分局。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5月10日)。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被确定为今年重点评议的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民宗局、县扶贫办,由县纠风办组织进行重点民主评议,在县纠风办指导下,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自行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公开评议对象、内容和方法,被评单位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县纠风办将对各职能部门的动员部署阶段工作进行抽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请于5月7日前报所联系的县监察分局。各监察分局收集整理后上报县纠风办)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11日—6月1日)。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了解本系统、本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自查自纠总结材料,请于5月31日前报所联系的县监察分局。各监察分局收集整理后上报县纠风办)
   (三)民主测评阶段(6月2日—7月1日)。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通过问卷调查、电话等形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在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参评单位和人员一般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居(村)委会、评议代表、普通群众、服务对象等。(民主测评汇总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所联系的县监察分局。各监察分局收集整理后上报县纠风办)
   (四)评议反馈阶段(7月2日—12日)。评议结束后,由县纠风办组织召开评议反馈会,被评议单位汇报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县纠风办通报评议工作情况和评议结果,评议代表对被评部门进行面对面评议。
   (五)落实整改阶段(7月12日—8月20日)。被评单位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8月20日前向县纠风办、评议代表和群众通报整改结果,整改措施要在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县纠风办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由县纠风办负责协调督办,反馈落实结果。(落实整改阶段材料,请于8月18日前报所联系的县监察分局。各监察分局收集整理后上报县纠风办)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今年将把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群众满意度低且没有提高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追究被评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评议员的选聘及职责
    评议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方式产生,主要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农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代表、村委会代表等。人数根据部门、乡(镇)规模确定,其中群众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评议员的职责:
   (一)了解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
   (二)收集群众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及问题。
   (三)参加评议反馈会,发表评议意见。
   (四)了解和监督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情况。
   (五)参与对县政府职能部门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
   (六)对县政府职能部门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被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研究解决评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纠风办要按照评议范围抓好组织实施,特别要督促被评单位搞好整改。评议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复杂,任务繁重,要深入调查研究,清理工作思路,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严把各个环节,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防止重成绩、轻评议,重结果、轻整改。
   (三)严肃评议纪律。县纠风办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严禁评议工作人员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以及其他形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的行为,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评议代表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代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严禁被评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结合评议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设立政风行风监测点,促进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提高效能,总结民主评议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取得民主评议工作新成效。
联 系 人:蒋有荣 联系电话:512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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