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城主要临街建筑进行特色化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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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0-04-28 08:44
县属各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提升勐海县城建筑的品位和档次,充分体现“热、傣、水、边”的地方民族特点,保护和弘扬世居少数民族传统建筑文化,充分展示独特的热带风光和浓郁的民族风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
一、改造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二、改造方式
改造方案由县建设局统一设计,县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初选方案,建设方认定或提出修改意见,报县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三、改造资金
此次特色化改造所需资金由涉及各单位自行承担解决。
四、改造要求
凡涉及到企业和个人的临街建筑特色化改造,均参照上述对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今后,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房屋,必须进行特色化装饰。请各单位以大局为重,按照县人民政府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对特色化改造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