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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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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4-28 09: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乡(镇)中学及中心小学:
目前,我县校安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正稳步推进,前期准备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大,时间要求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齐抓共管,攻坚克难,为下一阶段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紧落实。
一、现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
1.尽快完成校安工程学校的规划工作。
2.校安工程涉及的项目单体的施工图设计、送审及预算编制等。
3.项目学校的征地拆迁等三通一平工作。
4.与引进建设企业的协议及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5.学生及教师的安置扫尾工作等。
6.集中办学后闲置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根据现阶段工作要求,按以下工作机制进行分工协作,加大协调力度,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1.拆迁安置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具体职责是:校园内房屋拆除、师生安置,协调学校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所涉及校园内的各类杆线搬迁,学校规划等工作。
总负责人:徐向宏
具体责任人:孙艳兵
工作人员:刘进喜、刘华青、玉应叫、李永乐以及县属各中小学校长等。
联络人:刘华青(电话:5120605,手机:13388818858)
2.三通一平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具体职责是:负责建设项目的场地平整,进场道路,施工用电、用水,项目施工图设计、送审及预算编制等工作。
总负责人:苏  伟
具体责任人:付开明
工作人员:周宏斌、李广才、王丽琼、唐贵昌
联络人:周宏斌(电话:5129899,手机:15087692699)
3.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统筹辖区内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学校等,做好统一安排布置,上下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总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县领导小组成员)
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分管教育副乡(镇)长及学校负责人。
4.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迁移涉及本单位架设在学校内外及新校址的杆线及通信塔等,并负责迁移后需新接入的杆线架设,保证施工及学校的需要。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征用地工作。
6.县监察局负责问责有关事宜。
7.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本项工作监督、促办,确保按时完成。
8.各乡(镇)及各单位联络人名单请于2010年3月18日前分别报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和县政府督查室。
三、集中办学后闲置学校管理
各闲置学校属于政府资产,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今后将作为学前教育及其他公益事业等规划使用。目前,在省、州、县没有正式出台管理办法之前,由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必须确保不受侵占和破坏,确需使用的,商县教育局报县政府批准。
四、时间要求
1.杆线迁移于3月25日前完成布朗山乡工作量,全县于4月20日前完成。
2.房屋拆迁3月30日前完成。
3.三通一平及征地工作于5月1日前完成。
4.规划及图纸设计于3月30日前完成。
五、狠抓落实
各乡(镇)、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负责,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附件:勐海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校点场地排查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办发21附件(场地排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