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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转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我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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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5-28 05:24






                   海政发 〔2010〕18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转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我县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我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我县“十二五”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按照符合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分析研究,提出我县编制“十二五”重点领域和重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意见。
    一、编制重点专项规划的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旅游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二)“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由县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供销联社、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三)“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由县经济和商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四)“十二五”农业(粮食、甘蔗、茶叶、汉麻、蔬菜及畜牧等产业)发展规划。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学技术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五)“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六)“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七)“十二五”住房与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八)“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九)“十二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县文化体育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十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曼稿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十二)“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文化体育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十三)“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十四)“十二五”科技事业发展规划。由县科学技术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十五)“十二五”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侨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十六)“十二五”扶贫发展规划。由县扶贫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十七)“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十八)“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由县供电公司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成立编制小组,按照“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我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编制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要做好规划的组织、协调和编制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注重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在编制重点专项规划中,要注意与县总体规划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各重点专项规划在主要指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决策措施等能有机衔接,增强规划的系统性和全局性。
   (四)遵循编制程序。承担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做好各重点专项规划的咨询、论证和审查工作,按程序上报。规划初稿须在10月份完成。
   (五)确保规划编制质量。认真编制好各重点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县“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编制,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确保重点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十二五”规划办公室要加大对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对按时按质完成重点专项编制工作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规划不负责、敷衍了事的单位给予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