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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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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04-28 09: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作统筹协调能力,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州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西政办发〔2010〕7号)文件精神,现将勐海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勐海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谭介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明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海辉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持)
      岩赛腊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汪皓岷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委 员:岩三叫  县委宣传部部长
          岩三书  县总工会主席
          周俊萍  县卫生局局长
          吕永斌  县监察局局长
          莫  俊  县财政局局长
          方  忠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志敏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舒玉清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周志军  县民政局局长    
      徐向宏  县教育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局局长             
          苏  伟  县建设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局局长
      李海文  县水利局局长
      王首明  县林业局局长
      王和彬  县粮食局局长
      刀林冬  县文化体育局局长
          田  华  县旅游局局长
      
      洪玮聆  县科技局局长
          周  波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宗华  县扶贫办主任
          玉扁章  县妇联主席
         
岩温赛  县司法局副局长(主持)
          叶  三  县地震局局长
      周邦民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罗  宏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德华  县气象局局长   
          梁  洪  黎明农场副场长     
          徐  锐  勐海供电有限公司经理
      毛梦瑜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曹继俊  昆曼公司勐海分公司经理
          朱  勇  中国电信勐海分公司经理
          张  文  中国移动勐海分公司经理
      马昭琼  中国人寿勐海县支公司副经理
          刘  军  中国财保勐海县支公司经理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汪皓岷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县政府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县消防工作的重大措施,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讨论确定年度消防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
  (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消防工作;
  (三)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等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各项工作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县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协调重特大火灾事故等应急救援工作;
  (七)承办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和检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八)承办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会议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召集。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印发。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主动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工作有关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适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