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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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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0-11-04 09: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勐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办〔2009〕35号)和《西双版纳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西人口计生字〔20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和创新工作机制,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必须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下,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以建立和完善“宣教先导、依法管理、村(居)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六机制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机制,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绩效和群众的满意程度,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强化宣传教育和基层基础建设,突出抓好计划生育村(居)群众自治、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建设方面新突破,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是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要目标,在强化“宣传先导、依法管理、村(居)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科学管理机制、优质服务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群众自治机制、人才保障机制”。
   (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预期控制在12‰以内,自然增长率预期控制在6‰以内,计划生育率预期达到96%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稳定。 
   (二)认真落实现行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确保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达82%以上,意外怀孕率控制在1.5%以下。严禁流入人员在辖区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三)继续推行以人为本的生育健康个性化服务。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继续巩固和推进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优生促进工程、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避孕知情选择率达到100%,育龄妇女重点对象生殖健康普查率90%以上,婴儿出生缺陷率和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率逐年下降,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在90%以上。
   (四)建立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抓好计划生育少生奖励系列政策的落实,稳步建立基层节育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有计划的推进优生家庭生育保险保障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就医、就学、就业等优先或奖励制度,少生优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贫困救助制度,计划生育诚信家庭的表彰奖励制度等。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原则。以人为本,不断拓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把计划生育家庭得实惠作为衡量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维护群众依法生育的权益。为育龄家庭提供避孕节育、少生优生、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等个性化需求服务。通过综合改革变计划生育管理为服务,改革由单项向综合推进,由局部向整体扩展。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设置示范目标,建立评估体系,规范创建标准,科学运用考评结果,保持适当的示范比例,充分体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动态优化。
   (三)坚持协调推进。注重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充分调动县、乡(镇)两级、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科技、自治等措施对人口计划生育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注重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强化人口计生优惠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不断增强统筹推进综合改革的合力。最终实现调控手段、管理手段的多样化、社会化和规范化。
   (四)坚持创新原则。鼓励基层率先发展、激励后进转化、推进整体提升,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模式,探究体制机制建设的内在规律,推动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  
    四、试点期间重点规范的五项工作
    以计划生育创先争优活动、万村千居示范活动、计划生育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和机关效能建设等为契机,针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的薄弱之处,从“宣传先导、依法管理、村(居)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信息化管理”等七方面落实科学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人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规范化、群众自治制度化、优质服务个性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系统化。”
    (一)依法管理规范化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明执法监督制;执法程序规范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违法行政问责制等,依法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村(居)群众自治制度化 
    将工作重点下移乡村,以村(居)群众自治创优示范活动和优质先进乡为抓手,健全和完善“村(居)委会负责,协会当骨干,群众当主人”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托“人口文化大院”创建载体,将计划生育村(居)群众自治活动引入创优机制。计划 2010年完成14个村(居)群众自治示范点任务,其中,省级1个,州级2个,县级1个,村级11个。改革基层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考核评估体系和评估办法,建立长效的、经常性的评估认定工作机制,表彰奖励机制,将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整建,基层计划生育宣传网落队伍建设纳入试点创建目标。对长期从事计生工作的村(居)委会宣传员五年一次“评先评优”表彰到位;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以上的村(居)委会离岗宣传员,五年一次清理报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并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是从事计生工作满三年以上、五年以上、十年以上的宣传员,分别给予一次性荣誉奖励金200元、300元、500元。 
   (三)优质服务个性化 
    以“三优”(优生优育优教)工程、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程、婚育文明工程为抓手,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个性化需求。一是推进优生优育优教服务管理机制建设。依托“优生促进”项目试点,制定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机制和政策配套措施,计划三年内完成5000人份的目标人群跟踪服务,并建立个性化跟踪服务档案,一年两次以上分析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探索规范化目标人群管理模式。二是推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模式创新。建立起新型的立足于家庭,面向健康和亚健康人群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促进模式,开展全程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分类落实已婚育龄妇女随访、访问制度,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率达100%;重点对象跟踪随访率达100%。完善县、乡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使计生服务机构成为既符合医学标准规范,又体现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方便育龄群众,满足个性需求的咨询和服务场所。三是拓展服务领域,开设计划生育心理咨询服务窗口。充分发挥服务机构核心辐射作用,全面推进和规范生育健康服务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服务,努力提高优生节育率,避孕药具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意外妊娠率,切实保障育龄妇女的生育健康。
    (四)政策推动多元化
    推进计划生育“少生优生”奖励优惠扶助政策系统化进程,完善利益导向体系,引导育龄群众主动支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一是把“惠民”政策用好。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不折不扣的落实兑现计划生育“少生优生”等优惠奖励扶助政策。二是探索有利于创建人口均衡型社会的部门政策结合点。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政府参谋,提出沟通有关部门,完善并建立有利益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与保障、保险等部门联合,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家庭、新婚育龄家庭等系列养老扶持、医疗救助、意外伤害、子女成长、成才等不同组合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在“惠民”政策落实中,共同制定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有利于“回报”自愿放弃多生育政策和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等的项目优先安排政策,孩子就园、就学、就医、购房、贷款等优先支持政策;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特殊社会救助政策。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局面。三是不断推行生育关怀行动。依法、规范的落实“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目标人群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积极开展“独生子女”和“双女”节育家庭的跟踪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为“独生子女”和“双女”提供一年一次特别免费体检卡,有计划的开展目标家庭或目标人群的慰问和贫困救助活动,完善对因病致贫等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项目扶持政策倾斜、特别资金扶助、扶贫挂钩跟踪服务等,为其提供生产、生活上和子女就学、就业方面的特殊关怀。四是积极申报争取项目,有计划的推进边境村委会和人口较少民族等享受三孩政策的育龄家庭自愿放弃再生育第三个子女夫妇的优惠奖励政策。
   (五)综合治理系统化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综合决策综合治理,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局面。一是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完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分析、研究、会商人口计生工作,不断提高利用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的水平。二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终止胎儿妊娠的违法行为;实行再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健全婴儿出生统计和死亡报告制度;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奖励和贫困救助经济政策;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药品和手术的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六长”责任制,不断创新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县内、县外管理“一盘棋”,部门之间、县乡村之间协作管理“一盘棋”,流动人口网落信息交换管理工作“一盘棋”的格局。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属地化管理 ”机制,不断探索有效便捷的目标管理、合同制管理、协作制管理、服务式管理、群众自治管理等模式;按省、州政策规定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健全人口协会及其他群众自治组织;逐年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的投入,继续提供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知识培训和技术服务,努力完善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开展工作调研,确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重点(2010年3月-4月)
县计生局组织“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研和终期评估,对“十一五”计划生育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进行效益分析,确定2010年规范化管理改革的重点。 
   (二)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全面铺开(2010年5月)
制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后,指导各乡(镇)加大工作力度,围绕改革重点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计划,完善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工作。 
   (三)加大力度,深化改革(2010年6-12月)
    各乡(镇)要按照改革的目标和重点内容,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深化改革。要求制定改革试点方案不求全,要突出需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拿出亮点。
   (四)自查评估(2011年1月)
    县政府将按照改革的目标和重点内容组织对乡(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评估,对改革创新工作的评定。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照省、州综合改革要求完成全县自查自评工作。结合巩固和深化改革的需要,完善“十二五”规划。充分做好迎接省、州综合改革检查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和工作新机制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和工作新机制建设作为深化经济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目标管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经费投入,完善人口信息综合平台建设,着力解决好重点和难点问题,扎实推动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引导开拓创新
    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特别是对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寻找对策,创新方式方法;要积极引导基层改革创新,通过纳入考核、完善奖励举措等鼓励创新发展。把机制建设与综合改革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通过各种载体或项目体现出来,落实下去,显现效果。
   (三)强化考核评估
    要制定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和工作新机制建设的考核标准,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全面细化。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专项评估、基层基础强化工程、优生优育优教工程等创新工程实施,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中的各项指标要求有机结合,融会贯通,形成全面推进和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和工作新机制建设的高效运转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改革奖励办法,鼓励改革创新;要切实严格考核评估,搞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巩固成绩,解决问题,确保综合改革深入开展,确保工作新机制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