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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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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1-12 08:34

 

海政办发〔2016176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勐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2

勐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校园安全管理,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统一部署,按照《2013年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切实履行维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通过强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四个提升的目标,即进一步提升校园自身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周边治安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农村校园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工作协作水平,严防涉校涉园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维护好全县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勐海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县综治办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由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综治部门:会同教育、公安部门协调乡镇(农场)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和村校联防等工作,组织实施护校安园工作综合治理考核。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教育部门:加强校园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照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结合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及校园安全三个一行动,强化内部管理。

公安机关:强化法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护学岗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好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及时排查涉校涉园矛盾纠纷,协调做好化解、稳控等工作;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清理整治力度,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严密校园周边地区治安防控及高危人员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

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开展排查整改、清理整治。

    三、工作措施

由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牵头,结合本地实际及各阶段、各部门涉校专项工作,紧紧围绕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控五个强化重点措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全面形成校园安全合力。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在每所校园周边的邻近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店铺建护校安全点,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城区要根据片区实际,由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协警、保安、交通协管员以及群防群治力量组成护学岗人员。偏远地区和农村要以民兵、治保队员、治安积极分子为主体,建立健全村校联防制度,实现每所校园及周边环境都有人看、有人管、有人巡、有人防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堵塞校园安全漏洞县综治办、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协作,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建立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校园周边的黑网吧、黄赌毒、商铺、无证摊点、出租房等治安乱点及时进行清查,对涉校涉园的矛盾纠纷以及校园周边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管控逐一进行动态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周边存在的治安乱点,要限期进行整治解决;对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管控要确保落实到位,不留死角盲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治安问题以及长期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定时限,分阶段、分步骤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一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全面加强人防建设。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配备门卫和年富力强的治安保卫人员及保安员,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保安员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二要按照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推动技防设施建设。要督促指导校园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设施,并落实专人值守。要积极推动校园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不断提高接入率。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校园视频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动态掌握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三要以偏远地区和农村为重点落实校园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建设,确保校门、围墙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校园各项封闭管理措施到位。对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校园,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切实降低校园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各类涉校涉园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涉及校园内师生的,要逐一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升级;对属于校园资产、劳资纠纷等方面的,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进行报复的人员,要进行谈话教育,落实必要的稳控措施,严防其铤而走险。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因生活无着落、债务缠身等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人员,以及长期在社会上游荡的闲散人员的摸排工作,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针对季节变化特点,不断强化校园周边地区肇事肇祸及潜在暴力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切实掌握其现实状况,会同卫计、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社区、家庭等做好治疗、管控工作,严防其滋事肇祸。

(五)进一步强化周边巡控,不断织密校园安全网络。进一步理顺护学岗与已建警务室、治安岗亭、交通岗亭、治安执勤点等防范网点的工作机制,所有上、放学时段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巡逻防范机制。校园周边的警务室、治安岗亭、交通岗亭均纳入护学岗建设范围。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社区警务、巡逻勤务、交通管理等勤务模式,充分依托现有警力,科学合理配置,建立健全操作性强的勤务模式,对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盘查;对正在实施危害师生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果断控制处置。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协作、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方案要求,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护校安园专项联合行动,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县公安局要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检查评估安全防范效果,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打一仗进一步,把集中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辖区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乡镇(农场)、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护校安园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要联合组成明查暗访工作组,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县乡两级校园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安机关要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系统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检查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教育部门要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综治考核评价体系;综治部门要根据中央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考核及平安校园创建考核等有关要求,统筹各部门考核项目,纳入综治考核工作。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校点,要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较多的校点,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扭转局面。

(五)总结经验,按时上报。县综治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要加强对护校安园情况信息交流。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于1226日通过邮件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总结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生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校、涉生案(事)件导致师生伤亡或人身侵害的,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报的制度。联系人及电话:高斌,13988115579,邮箱:mhgabgs@163.com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