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融媒体中心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09-10-20 10: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勐海县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勐海县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机制
   3.1  道路通行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事件调查
  6.保障措施
   6.1  保障措施
   6.2  培训演习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勐海县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处置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及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件,强化勐海县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次生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高效、稳妥处置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本着预防和处置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件的能力,为勐海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1.3  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辖区道路交通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凡在勐海县范围内发生的,属下列情形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8人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
  (二)因道路损毁或其他原因,导致国省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件。
  (三)其他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发生地的乡镇不能有效处置或涉及其他州市、县区、乡镇的道路交通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加强对重大道路交通事件的领导,勐海县人民政府成立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件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县交通局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公安局、交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路管理段、昆曼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勐海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勐海支公司等单位和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道路交通中断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勐海县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的职责是:一是组织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任务;二是调集和组织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三是及时掌握现场处置进展情况,决定现场紧急处理措施和手段;四是针对重大道路交通事件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协调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五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件调查,组织有关善后处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六是定期通报事件应急处置态势,决定事件采访报道和向社会发布信息事项。
  (3)勐海县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是:一是收集、整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展和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二是联系参与应急处置各部门和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和决定;三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和通报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四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临时会议;五是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联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2.2  组织体系框架
  (1)重大道路交通事件一旦发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属于县级应急处置的情形,县交通局或交警大队即自动生成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事件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预案时,指挥部即自动成立,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应按本预案的规定和指挥部指令,迅速组织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投入现场应急处置,同时由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员。应急处置中,由现场指挥员安排专人收集、报告事件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指挥部根据情况对应急处置工作下达指令。处置完毕后,由指挥部组织相关调查、善后处理及预案评估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应急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抢险物资器材储备和运力储备,监测道路通行信息,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并开展工作,组织公路、桥梁及配套设施的抢险保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监测道路通行信息,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并开展工作,组织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实施现场交通管制,疏导、指挥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抢险和消防物资器材储备,按指令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扑灭交通事故火灾车辆。县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储备,按指令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善后处理,安抚受灾、受害人员及亲属。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和救援资金的筹措,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下达、拨付应急处置和救援资金,做好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急救物资器材储备,组织开展受伤人员急救和治疗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储备处置危险化学品所需人员、物资和器材,负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勐海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公路抢险物资器材储备,按指令参与公路、桥梁及配套设施的抢险保通。昆曼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勐海分公司:组织运力储备,按指令承担应急处置中的人员、物资运送。保险公司:协助评估交通事故损失,配合指挥部处理有关损害赔偿的事宜。
3.预警机制
  3.1  道路通行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要按部门职责要求,加强公路巡查,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影响公路通行的事件,一旦发现迅速报告上级部门,属于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的道路交通事件,在核实后必须迅速向县交通局(电话:5183402)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5122406)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初步原因、造成的后果、先期处置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重大道路交通事件预警级别分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以事件后果和应急处置难易程度确定。一次死亡3至4人或在一定范围造成社会影响的交通事故,因道路损毁或其他原因导致省道中断不足6小时的道路交通事件属于一般级别,由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并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一次死亡5至9人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因道路损毁或其他原因导致省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在24小时之内无法保证恢复通行的道路交通事件属于较重级别,由县政府确认并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社会影响严重的交通事故,因道路损毁或其他原因导致省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在72小时之内无法保证恢复通行的道路交通事件属于严重级别,由县政府确认并上州人民政府。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1)属于一般级别的道路交通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属于较重级别的道路交通事件,由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部成员部门、单位按规定履行职责。
  (3)属于严重级别和特别严重级别的道路交通事件,先由县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部成员部门、单位按规定履行职责,同时由指挥长报请县长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并向州政府报告。
  (4)属于重大道路交通事件的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由指挥长协调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2  指挥和协调
  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遵循“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原则。
  (1)属于一般级别的道路交通事件,由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员。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必须到场,协助、协调和指导;道路损毁导致交通中断应急处置的,道路养护县级主管部门领导必须到场协助、协调和指导。
  (2)属于较重级别的道路交通事件,由县政府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工作,有权调动现场参与处置的各部门人员和设备,有权决定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紧急措施,但事后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必须到场协助、协调和指导;道路损毁导致交通中断应急处置的,县交通局副局长和道路养护县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协助、协调和指导。
  (3)属于严重和特别严重级别的道路交通事件,由县政府指挥部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员,副指挥长同时到场参加现场处置。
  4.3  紧急处置
  (1)道路交通事件的现场紧急处置由现场指挥员组织,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组分工,一般分为急救医疗组、现场维护组、现场处置组(抢险保通组)、善后处理组和信息通报组,视情况可作调整,各组指挥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指挥员。
  (2)急救医疗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由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组成,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及后期治疗;现场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公安交警及当地诸警种组成,负责现场管制和秩序维护;现场处置组和抢险保通组视情而定,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组由交警大队牵头,县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交通中断抢险保通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公路管理段、昆曼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勐海分公司,负责道路抢险保通和人员物资运送;善后处理组由属地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和事件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安抚受灾、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信息通报组由事件主管部门及参与现场处置各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发展和处置进展信息收集、通报及报告。
  (3)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维护交通秩序,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同时上报现场基本情况。
县卫生局接报后,要立即派出急救医疗组到达现场实施救治。
  (4)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在急救医疗组救助受伤人员的同时,首先由现场维护组在肇事路段和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对现场进行警戒并疏导指挥交通;其次,由现场处置组对现场进行勘查,控制肇事人,调查访问相关证人;再次,由善后处理组依据勘查和调查结果,核实死伤人员身份,坚持“个别安抚、个别处理”的原则,稳妥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最后,由现场维护组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在现场处置始终,信息通报组要做好各工作组工作情况收集和通报,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和通报现场情况。
  若事故车辆载运危险化学品或发生火灾,或有其他危险情形时,由现场维护组依据安监、消防部门意见,采取严格交通管制措施,划定隔离区,疏散现场周围车辆和人员;先由现场处置组排除险情后,方可进行常规处置。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严格依照公安部相关规定进行。
  (5)因道路损毁等原因致交通中断现场,在急救医疗组救助受伤人员的同时,首先由现场维护组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对现场进行警戒并疏导指挥交通,无法保证通行安全的,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其次,由抢险保通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抢险保通方案,组织抢险保通人员、物资和设备进行抢险作业;再次,涉及遇难、受伤、受灾的,由善后处理组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最后,由抢险作业单位清理现场,由现场维护组协助恢复交通。在现场处置始终,信息通报组要做好各工作组工作情况收集和通报,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和通报现场情况。
  若在交通中断期间,有设置便道或分流绕行保证通行条件的,由抢险保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并经指挥部同意,由指挥部下达指令,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6)因现场处置需要,在本县范围内调集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由指挥部决定并下达指令,接受指令的部门或单位不得拒绝;需外调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由指挥部进行协调。
  4.4  应急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且本预案规定的情形消除后,由事件主管部门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建议政府解除本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重大道路交通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5.2  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件主管部门应对事件按调查程序规定进行详细调查,事后20日内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调查报告应包括事件详细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经验教训总结及工作改进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议,决定后续处理事宜。
6.保障措施
  6.1  保障措施
  本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储备必要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财政局年初应制订预算,划拨专项应急资金,确保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件,资金有落实。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以人为本,开辟绿色救护通道,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诊治。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未成立以前,民政局应做好救护资金的筹措工作,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属于7座以上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丧葬费、医疗抢救费先由昆曼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勐海县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勐海支公司垫付,不属于客运事故的,相关费用由民政局垫付。
  6.2  培训演习
  本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和单位人员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程序、要求和设备使用。县人民政府将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在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政府组织,事件主管部门牵头,指挥部成员部门单位参与,依据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预案进行评审并作修改,不断更新预案内容,以适应应急处置工作。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奖励。
  对应急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应急处置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7.3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