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09-10-22 10: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勐海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勐海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城市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勐海县城市防洪规划》等有关地方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镇范围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洪涝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不断完善抗洪抢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防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果断处置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抗洪抢险的工作成本。   

  (4)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和一切有利因素,贯彻防汛抗洪是全民义务的指导思想。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2.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勐海县境内有大小河流159条,属澜沧江水系,主要河流有流沙河、南览河、南果河、勐往河等,流域总面积4937平方公里,年总径流量29.456亿立方米。其中,流沙河及其支流南丹河紧靠勐海县城,横穿勐海坝子。另一条支流南海河横穿县城。

2.2洪涝风险分析

  勐海县城地处北回归线以南、热带、亚热带西南季风气候区域,其暴雨主要受西南季风环流控制及太平洋副高边缘的东南季风气流影响,多集中于6~10月份,具有明显季节性。形成暴雨的天气系统主要有切变线、西南低涡、幅合区等与地面锋系相伴出现形成。

  6月至8月,太平洋副热带高压西伸北移,高空西风槽、低涡特别活跃,地面低压锋系出现频繁,又正值西南和东南暖湿气候加强北上,携带大量水气倾向内陆覆盖大部地区,常常形成阻塞性暴雨天气,期间暴雨频繁,雨势猛、强度大,一次暴雨持续时间一般在1~2d左右,整个流域进入强盛雨季,构成全年主要汛期,出现年最大洪水的机率约占74.5%;9月太平洋副高压逐渐减弱,暴雨洪水处于相对低谷,降雨又多呈移动过程,暴雨洪水也逐渐减少,但少数年份也会出现阻塞性暴雨过程面产生年最大洪水,出现年最大洪水的机率约占7.8%;10月至11月中旬间,由于西风带南支急流开始出现,副热带天气系统减弱南退,受局部地形影响,其上中旬仍出现一定量级降雨量,即进入秋汛洪水季节,降雨、洪水量级一般相对较小,但若遇特殊的天气系统,也会出现大暴雨天气过程,从而产生年最大洪水,出现机率约占13.7%;11月下旬以后为西风环流控制,西风带南支急流建立,副热带天气系已大范围南退,空气中的水汽含量大为减少,降雨强度明显减弱,暴雨洪水出现的机会较少,基本全年无最大洪水出现,至此,汛期结束而进入枯季。

  综上所述,洪水由连续大雨和暴雨形成,受气候条件影响,年最大洪水主要分布在主汛期(6~8月份),出现年最大洪峰机率为74.5%,特大洪水多出现在主汛期的7、8月份。根据记载特大的洪涝灾害共有七次:即1908年、1964年、1966年、1975年、1996年、2001年和2008年。

2.3洪涝防御体系

  流沙河自西向东跨越县城,流沙河流域另两条支流,南海河、南丹河自南向北穿城而过,并同时跨越国道214线。三条河流各有不同的显著问题。流沙河在1999年实施了一段河道整治工程后,本应实施的未完成部分,由于资金问题被迫中止。在上段河道改直,河水流速加快后,曼扫桥以下河道(未能进行整治)防洪压力越发被加大了。曼尾大桥以下流沙河河道突然收缩,阻水极大,现有河床只能满足5年一遇洪水全安下泄。在1999年《勐海县城市防洪规划报告》中提出的:将曼尾桥以下的狭谷段进行炸滩下切的方案,由于资金的问题末能得以实施。南海河属于小流域、小河道、小流量。城区河段长1820米,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上游河段弯多且急,加之沿途横穿城镇大量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常年倾泻入河,造成河道内垃圾成堆,小沙滩随处可见,滩上杂草丛生阻水严重。再则本应实施的迎宾路段堤防工程也未能实施,河道上的阻水建筑物仍然是排洪瓶颈,导致南海河汛期年年处于高水位、险情多的被动局面。南丹河城区河段长2700米,近年来由于人为的因素,河道越来越窄,河床越来越浅,现河宽仅有2.5米,河床平均深仅为0.7米;加上横穿国道214线桥涵和渡槽建筑物断面尺寸太小,最大过流量6.9 m3/s,不足四年一遇的洪水标准。因此,汛期年年淹没农田,少则几十亩,多则几百亩。同时还造成国道214线交通阻塞中断,严重影响勐海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2.4重点防护对象

  流沙河的行洪区范围是最大的一个行洪区,农田受淹面积大,影响单位和农户多,从三公里水闸至曼尾桥全长13公里为城市受淹区,重点部位为三公里水闸至曼海村的香勐桥段。南海河的行洪区是属于城市中心地段,受淹90%的地方都是城市居民住宿区,其造成的城市居民的生命危害、财产损失更为直接。全长9.5公里。重点部位为茶厂大门至流沙河入口段。南丹河的行洪区也涉及2个村和城市的周边地段,全长10公里,重要部位为从曼贺村周边至流沙河入口段。

  发生10年一遇时,主要淹没区为南海河沿岸县老干部局、地震办、统计局、城建局、县人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勐海分银、勐海镇镇派出所、种子公司、安全局、防疫站、运输公司。当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受淹范围将扩大到检察院、国税局、石油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教育局、气象站、海关、交通局、计划发展局、经贸委、工商局、扶贫办、审计局、自然保护所、中医院。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受淹范围将扩大到县财政局、勐海县一中、勐海茶厂、中国农业银行勐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勐海分行、粮食局。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勐海县城区防洪指挥部的指挥长是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但任,副指挥长是县水利局局长、联系水利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人民武装部部长但任;成员是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广电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粮食局、县供电公司、勐海电信分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驻县部队等部门的相关领导但任,并负责协调各相关防洪工作。

3.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汛情需要,负责组织和调动抗洪抢险分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等任务。

县政府办:了解各部门、各单位抗洪救灾动态,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

  县农业局:及时掌握上报城区暴雨、洪涝灾害等情况,负责农业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城市防洪规划及城市特大洪水防御方案,负责城区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组织制定所辖工程的度汛方案,并负责督促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及水利水毁工程修复。

  县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洪设施的修建、维护、管理及防洪抢险;负责城区排涝和城市防洪安全,并配合河道主管部门搞好河道管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组织有关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落实防汛抗洪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按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和及时天气信息。

  县民政局:及时掌握洪灾情况,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城区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督促船舶航运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做好水上船只的安全度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广电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洪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全县防汛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必要时播报重要防洪指令。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疾病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洪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指挥部组织营救群众,打击利用洪灾进行偷盗抢劫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的各类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

  县财政局:积极组织筹措防汛抢险工程及抢险物资所需经费,及时调度下拨省、州、县安排的防洪抢险救灾经费,确保防洪工程维修及抗洪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并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搞好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对有毒有害物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辖区输电线路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汛期用电安全,为抗灾抢险提供电力保障。

   勐海电信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信息。

   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防汛财产保险,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

  驻县部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抢险。

  其它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洪抢险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1)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上报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需要核实的最迟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2)中型水库发生各级水灾后,水库负责人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最迟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河道发生各级水灾后,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最迟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发生各级洪涝灾害后,乡(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灾情和抗灾进展情况。

  (5)各报告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水位及流量、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三级,分别用红、黄、蓝色表示,通过广播电视和警报向社会发布。

4.3预防预警行动

  ⑴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⑵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的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⑶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⑷预案准备。修订和完善城市防洪、抗旱、中小型水库防洪、山洪灾害、暴雨渍涝等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⑸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⑹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公网,确保防汛通讯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⑺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⑻防汛日常管理。认真开展汛前汛后防洪工程和通讯系统安全质量检查,督促检查险工险段整修加固、通讯工程建设、重要防洪工程汛期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抓防汛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包库、包堤、包闸责任制。配合防洪工程管理部门检查落实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岗位责任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修复水毁、防汛专项补助经费及物资的安排分配工作,并检查使用情况。

4.4主要城区洪水防御方案

  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情况,防御方案由重到轻分为红、黄、蓝色警报。

4.4.1红色警报

  根据水情特点,特大洪水持续时间在1~2小时左右,只能防不能抗。立即启动红色警报,勐海县政府、建设、水利、城市综合执法、公安、驻军、民兵等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能,全力转移剩余群众。

4.4.2 黄色警报

  警戒水位线以上。根据气象信息和上游水情报告,流沙河、南海河及南丹河有超20年一遇洪水的趋势。立即启动黄色警报,社区的居民按预案制定的群众转移路线转移。建筑物有抗洪能力的可指挥群众就近上楼,无抗洪能力的就近指定转移地点。指挥部准备好沙袋、装载机、铁丝、机动船等抢险物资进行抢险。

4.4.3 蓝色警报

  正常水位线以下,属10年一遇以下洪水。由指挥部决定启动蓝色警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洪重点单位、业主及居民做好防汛准备。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城区发生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时应急响应行动的分级总体按预警级别划分要求启动。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急响应行动时,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积极组织进行抗洪。应急响应发布单位是勐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红色警报

  发生超标准洪水。根据气象信息和上游那达勐水库、勐邦水库、曼满水库以及三公里水文站提供的降雨、洪水情报,流沙河发生超50年一遇洪水立即启动红色警报。警报声为:连续鸣10分钟。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指挥部办公室坐镇指挥。

5.2.2 黄色警报

  警戒水位线以上。根据气象信息和上游水情报告,流沙河有超20年一遇洪水的趋势。由指挥部决定启动黄色警报。警报声为:鸣10秒,停30秒,反复20遍为一个周期。

5.2.3 蓝色警报

  正常水位线以下,属10年一遇以下洪水。由指挥部决定启动蓝色警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洪重点单位、业主及居民做好防汛准备。警报声为:鸣1分钟、停3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红色警报启动后,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县政府、建设、水利、公安、驻军、民兵等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转移剩余群众;公安武警、驻军、民兵要全力维护好治安秩序,防止哄抢公私财物现象的发生。

  黄色警报启动后,城区各防汛重点单位、业主、居民按事先确定的物资存放方案,转移堆放物资。建筑物能抵御洪水的,低层居民及时向楼上转移;地势低洼地带的平房及不能抵御洪水的建筑物内的居民及时堆放门市、家中物资于1.5米以上高度,人员按预先设定的线路和地方转移。建设局、民政局具体负责居民转移,城区所有单位密切配合。发现不愿转移的群众要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派人强制转移,坚决避免因洪水进城造成人员伤亡。公安部门要根据防汛指挥部指令,封锁桥梁、道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好秩序,协助群众转移。

  蓝色警报启动后,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及时疏通城区排水设施;水利部门接到雨情、水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闸坝泄水程序,确保在洪水来临前排空库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防洪重点单位、业主及居民做好防汛准备。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防汛抗旱信息的保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5.4.2指挥和调度

  发生洪涝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群众转移应遵循群众自主和政府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公安部门须投入较多警力,确保群众转移安全。财政、民政、粮食等部门在应急状态下应采取措施,确保群众生活保障。

  当发生标准洪水时,以安全地点躲避为原则:流沙河区左岸往勐海至勐阿公路方向躲险,右岸往县公安局、广播电视局一带躲险;南海河区左岸往勐海县职业中学、勐海部队驻地外一带躲险,右岸往县一小、县人民广场一带躲险;南丹河区左岸往勐海至勐遮方向躲险,右岸往县民族中学、曼贺村一带躲险。当发生100年一遇超标准洪水时,根据勐海县城区洪水风险图分析,县内除县政府、林业局、水利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法院、边防武警大队、勐海部队驻地、景竜乡、自来水厂等少数单位以外其余区域将按如下方式转移:

  城区以南海河为界,左岸居民往勐海部队驻地方向转移;右岸居民往县政府、景竜乡一带转移。

5.4.4抢险与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还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映,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须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时间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发生大洪水时,除了动员驻军、武警、预备役和防汛机动抢险队外,还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青壮年职工,城郊青壮年农民,组成强大的抗洪抢险队伍。动员令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抢险队伍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组建(在汛前已组建完成),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5.5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城防洪指挥部应向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城防洪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警报:鸣30秒,停1分钟,反复2次。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为使水文站(点)的雨情、水情及时上报,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准确地传达,保证同各部门联络的畅通,指挥部设立了专用防汛值班电话。为了在紧急和特殊情况下确保信息的传递可利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和公安系统的电台,组成无线通讯网络。另外,通信部门负责有线通讯网正常运行,以确保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为加强防汛抢险,除发挥工程设施的防汛功能外,更重要的是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组织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防汛抢险队伍。县城成立专业队、抢险队。

6.2.1 专业队

  县城防汛专业队主要由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干部职工组成。专业队队员根据平时掌握的工程情况,分析工程的抗洪能力,做好出险的抢险准备。进入汛期,要到岗到位,加强检查观测,密切关注汛情,及时分析险情。专业队要不断学习养护修理、水库调度和巡视检查知识以及防汛抢险技术,必要时进行实战演习。

6.2.2 抢险队

  抢险队参加抢护水利工程设施脱离危险的突击性活动,关系到防汛的成败。这项活动既要迅速及时,又要组织严密、指挥统一。汛前,从群众防汛队伍中选拔有抢险经验的人员组成抢险队。当发生险情时,抢险队配合专业队投入抢险。

勐海县防汛抢险队伍准备情况统计表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供电由勐海县供电公司保障,在汛期负责我县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本部门通信设施在汛期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运输保障由交通部门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运输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保障重点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行。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阻水桥梁清障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救护人员及防汛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运输工具;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使用的主要物料有麻袋、水泥、编织袋、竹料、木材、汽(柴)油、货运汽车、照明灯。我县防汛物料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县城防洪指挥部组织的防汛物资,一部分是由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自行组织的防汛物资。防汛物资储备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管理,县城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对防汛物资进行检查、监督,根据需要经请示指挥长批准后统一调用。

  防汛物资调用原则是“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险情发生后,当地防汛部门首先就地就近调用物资,尽快控制险情的发展,为后续物资的运抵争取时间。

  防汛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防汛经费的安排、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必须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6.6社会动员保障

  ⑴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时间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⑵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时间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⑴公众信息交流。洪涝灾害接警部门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将各种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落实到位。

  ⑵培训。每年指派专人参加省、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举办各种防汛抗旱培训班,对各级领导、防汛抗旱工作人员、抢险救灾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⑶演习。每年四月份,县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市民进行防洪排涝宣传、防洪减灾教育、技术人员培训、防汛减灾演习,并将以上工作纳入年度部门目标考核。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县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物资使用及老化的数量,重新核定应储数量,由县财政出资购买,在明年汛前补齐。

7.3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遭受洪水灾害毁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应尽快抢修恢复。对工程量较大,一时难以恢复的,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度汛安全,灾后必须按标准予以恢复。

  水毁工程由县水利局尽快向上级申报并争取资金,在汛后组织实施。在上级资金无法到位的情况下,由财政部门负责。

供水、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或设施水毁恢复的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

7.4灾后重建

  发生洪水灾害后,贸易、粮食、农业、交通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通信、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7.5保险与补偿

  保险部门要做好保险减灾的社会宣传,灾情发生后应迅速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受灾人员保险和灾区财产保险的理赔,并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和旱灾保险制度。

7.6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灾情平稳后,按照国家防总颁发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对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水利、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财产等灾情数字逐项核实,修正后上报。省、州、县核灾工作组根据灾情,选取典型进行实地调查,在灾害发生十日内完成灾情核实修正工作并逐级上报。

  审查灾情报表,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确定核查的范围(包括受灾地区、统计项目等)。

  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了解本次灾害的基本情况及过程;选出重点城镇和有关重点单位、工程,根据《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对调查结果和当地上报灾情以及社会经济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分析统计和计算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核减灾情数字中不合理成分,重新认定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