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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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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10-22 05: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事业单位:

  《勐海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勐海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按照省、州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54号)精神及我县实际,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县委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实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全县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度进一步提高。一般事故明显降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各类事故指标在州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为实现2010年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下旬一10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11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或抽查。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于 12月5日前 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县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年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副县长冯晓冬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明飞、县安监局局长胡云奎为副组长,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旅游局、县总工会、县广电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勐海县“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县“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胡云奎兼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陈海辉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全县活动情况,并及时组织上报。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年”活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具体工作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都要由政府、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指定专人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强大合力。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和打击。

  县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城镇燃气行业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交通局:负责对交通运输业及水上交通领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公安局:负责对民爆器材行业、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领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并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其他行业和领域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作。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对冶金、建材企业领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旅游局:负责对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文化体育局:负责对歌舞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教育局:负责对校园周边无证销售儿童食品、设置网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卫生局:负责对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药品以及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违法生产、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药品和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

  县环保局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勐海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各自行业和领域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结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五、活动重点

  按照国务院、省、州政府“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专题报道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重特大事故、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2、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深入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要发挥安全文化建设企业的主体作用,使全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要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

  1、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即在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三是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尾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是地下矿山采取独眼井开采的;五是非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六是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七是机动车非法运营、违法载人的;八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九是瞒报事故的;十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二是试生产不备案的;三是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备案的;四是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五是地下矿山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六是露天矿山采取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脚开采的;七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违规进货、未落实封签制度的;八是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的;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强化联合执法。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安监、公安、国土、交通、建设、质监、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执法措施,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各部门“打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执法效率。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检查,扎实推进打击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

  5、组织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抓住高危行业领域这个重点,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对节假日、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各类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为契机,突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地下矿山通风、提升运输系统和顶板边帮管理,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严格顶板边帮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密防范冒顶片帮和跑车事故;重点整治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违规开采;推行中深孔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2、进一步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四清楚一消除,四达标三完善”工作目标,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通过安全大检查,做到尾矿库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清楚;抓好隐患治理,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每座尾矿库都要做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且难以整改的尾矿库实施关闭。

  3、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严把进口、固本强基、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联合执法、强化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推进标准化管理。要以行政许可为抓手,严把进口关,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三同时”,新建危险化学品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试生产项目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加大投入,淘汰落后工艺,改造老旧设备,对设备设施老化、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隐患大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淘汰。加强对储存企业的监控,扩大危化品运输区域联控。大型企业、剧毒品生产企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都要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并实施有效监控。

  4、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依法打击超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进一步完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监控平台建设,推进客运管理实时监管系统建设。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等活动为载体,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5、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排查治理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垮落、人员坠落等事故。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6、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治理力度。

  7、深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电力、民爆、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城市燃气、旅游、教育、文体、卫生、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要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入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在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实行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制度。二是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县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安排适当经费,对投诉特别是举报有功人员给以奖励。三是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通过召开现场警示会、事故分析会,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向社会作出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遵章守纪的给以表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安全生产处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在相关证照办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五是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安全诚信缺失、存在违法行为和屡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本地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着力推动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勐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要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和落实保障措施上体现政府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在落实安全发展,加强监督检查、监察执法、源头管理、隐患整改监督等工作上体现监管责任。要按照《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09〕5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通过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形成人人肩上有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保障安全经费的投入、保证安全隐患的及时治理、保证发生事故时能有效救援和处置。要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文件的通知》,督促企业不折不扣的落实企业应有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本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配备与本企业安全管理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做到有人管、敢管、管得好。三是提高企业管理层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水平,从而达到自己管理自己,提升企业防范事故灾害的能力。

  3、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产业规划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准入、财政补贴、政府投资等方面,采取更多、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源头治本之策。强势推进企业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项”经济政策。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进一步整合政府、社会、企业安全生产优势资源,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把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和重点任务来抓,在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安全生产,全面提升我县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机构,健全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及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加快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装备。鼓励、督促企业应用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术、重大危险源登记软件等安全技术和装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重点加强乡(镇)安监办建设和县级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的建设。

  1、抓基层,加强机构建设。要在近几年机构、队伍得到大力加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和乡(镇)安监办建设。一是争取尽快组建勐海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乡(镇)安监办监管水平。

  2、抓教育,提高敬业精神。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艰苦、责任大、压力大,风险大的实际,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把先进性体现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体现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尽职尽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上。

  3、抓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安全监管队伍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业务知识的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提高依法监管、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4、抓装备,实施有效监管。要针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特点,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仪器和装备,提高科学、有效监管水平。

  5、抓廉政,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等有关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决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抓启动,抓督查;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迅速制定活动方案做出具体部署,督促各部门、各行业领域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活动方案于8月中旬前报县安委办(县安监局)。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活动内容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将活动纳入各乡(镇)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总结“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推广,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各种媒体既要宣传和推广好的典型,同时又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曝光,强化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五)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在活动期间,乡(镇)及各部门要确定联络员,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快报的撰写和报送工作,于每月5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上月的工作情况,每阶段结束后上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5122328   传真:5122328

  电子邮箱:mhxajjbgs@yaho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