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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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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1-12 08:25

 

海政办发〔2016175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

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委、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1

 

 

勐海县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的表率作用,使县政府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学法是指: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第二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参加学习的县政府领导干部的范围是:县政府班子成员。

    第四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五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县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州政策学习。
   
第六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县政府常务会议、班子会议、专题会议、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专题学法、法制讲座每年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第七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班子会议、专题会议,安排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授课人以主要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法律法规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主,也可以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主讲。专题学法、法制讲座主要采取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主讲。

第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计划的拟订,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制讲座学习法律计划的拟订,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班子会议、专题会议学法的组织安排;相关法律的主要执行机关负责推荐选聘授课专家、学者,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用书资料和讲解提纲等事项;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制讲座组织安排,提供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用书、读本和学习资料(除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提供),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第十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