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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打线“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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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12-16 04:49

 

海政办发〔201591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打线“11.20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1120上午8:18分,勐海至打洛方向K122+250(勐混镇丫口新寨附近)发生一起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4人受轻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总结教训。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云安事故督办〔20131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勐海县勐打线“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岩三叫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何文清  县应急中心专职副主任

        岩坎比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海全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岩赛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宿俊海  县政府接待办主任

施文军  县司法局局长

罗庆礼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宿俊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桂丹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马昭琴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勐海营销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中心专职副主任何文清兼任,电话:13578419186,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伟宝兼任,电话:13887938999,负责处理办公室具体事务。

二、职责分工

(一)事故调查取证组

  长:徐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伟宝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1.协调与事故调查相关的业务并承担调查组的事务性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救援,调集相关人员、车辆和设备等;3.随时掌握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负责起草有关汇报材料和传达领导指示;4.提取事故单位相关证照和文件,查明组织结构、部门分工及领导层的职责分工;5.提取事故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劳务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6.了解掌握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收集各有关单位事故调查处理材料的汇总;7.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网络舆情的监管工作;8.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事故善后工作组

  长:何文清  县应急中心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李伟宝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勐海营销服务部。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了解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涉及范围;每个工作组指定做好1名死者家属的思想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并负责协调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抚恤、救济、理赔、纠纷调处等善后工作。

事故善后工作组具体分为5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第一工作组: 何文清  周正  周瑜 

第一工作组负责做好死者雷定坤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2.第二工作组: 桂丹丹  周正  周瑜

第二工作组负责做好死者李红梅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3.第三工作组: 邸诗环  普海生 李强

第三工作组负责做好死者詹美生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4.第四工作组: 施文军  胡凌云  李强

第四工作组负责做好死者雷小青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5.第五工作组: 石开勇  吉荣生  程蓉

第五工作组负责做好死者占米云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开展事故调查时要做到依法依规、以事实为准绳。同时各单位间要积极协同配合,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行为发生。对因工作不力或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0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