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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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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1-12 08:39

 

海政办发〔20173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

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勐海县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勐海县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勐海县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摸底排查表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7

 

 

 

 

 

 

 

 

 

 

 

勐海县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

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人民政府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专项行动统一部署,9月以来, 全州开展了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严厉査处和打击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巩固专项行动取得成果, 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好林区治安, 针对当前个别地方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围剥树皮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1l月至20176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种植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围剥树度、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根据州人民政府的方案,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 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 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和努力打造富裕美丽开放幸福西双版纳为目标,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坚持走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侵占国有、集体林地林下种植, 围剥树皮, 投放有毒有害物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二、整治的对象、范围和目标

()整治对象。全县范围内以林下种养殖为目的,非法侵占林地、围剥树皮、投放有毒有害物等毁坏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范围和重点。在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区、公益林区等资源丰富的重点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围剥树度、投放有毒毀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整治的重点地区为问题突出的勐海县布朗山乡、勐往乡、勐阿镇、勐宋乡、格朗和乡、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

()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使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围剥树皮、投放有毒有害物等毁坏林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不再出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 并依法依规收回、恢复被非法侵占林地, 从而更好的保护好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

三、整治行动的方法步骤

()全面摸底排查研究制定政策阶段(201611l l231)在开展好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专项行动的同时,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行政区域内林区(不含国家级、州级保护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保护区管理机构组织对所管理的国家级、州级保护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认真排查所有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围剥树皮、投放有毒有害物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确保排查到位并建立排查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全覆盖、不留死角。

由于此次专项行动面广、问题形成时间跨度长、原因错综复杂,涉及林地权属不一。因此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 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整治的具体措施和政策界线, 可采取一乡一策一区一策的方法,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原则, 将保护区排查情况分别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 一并研究整治的具体措施和政策界线。各乡镇、农场管委会要于20161231日前将摸底排查登记表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中整治阶段(20171l日至331)根据模底排查情况, 勐海县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整治措施和政策界线, 集中组织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逐案查处、逐项整治,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治落实到位、林地收回监管到位、责任迫究到位,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林业站、保护区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承担起查办林业行政案件的任务, 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验收巩固阶段(20l74l日至630)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经验, 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确保收回的林地不复种,不再发生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养殖、围剥树皮、投放有毒有害物等毁坏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验收组, 按照每个阶段的主要内容逐级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摸排是否切底做到全覆盖、问题是否得到全面整治、违法主体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林地是否收回恢复等情况。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限期整改, 约谈辖区党政主要领导, 并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要严格履行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以科学、规范发展为目标,尽快制订、出台本辖区内林下经济发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并于2017620前将各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勐海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督查室、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林业局、曼稿保护区派出所、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布龙保护区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勐海县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围剥树皮、投放有毒有害物等毀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 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及各项具体工作。

各乡镇(农场)及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落实责任, 明确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督促、协调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 积极推进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负主要职责, 乡镇(农场)林业部门要主动履职、积极作为, 主动承担一般林政案件查处及林地收回后的监管工作;森林公安局要负责专项行动中涉林刑事案件及复杂疑难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国家级、 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主体责任, 组织好保护所区管理所、派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林业、农业、公安、环保、国土、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 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各部门优势,建立起信息联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为一体的森林资源保护新机制。检察机关及法院要加大打击力度, 对案件中侵占的林地及造成的损失提起公益诉讼, 将林地收归所有权人及恢复原状纳入裁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履行的,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 法院要承担法定职责。

()突出重点,强化督办。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勐海县布朗山乡、勐宋乡、格朗和乡、勐往乡、勐阿镇为此次行动挂牌督办重点乡镇,督办整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农场)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对领导重视不够, 组织不力,整治力度不够, 成效不明显的, 将严格依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迫究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启动问责机制。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整治结束后再次出现较大范围和较大面积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毀坏林木的地区, 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启动问责, 严格迫究责任。

()以案释法, 大力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與论监督效应, 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形成强大的與论攻势,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尤其要利用乡村广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普法讲座等形式营造氛国, 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 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积极与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做斗争。

 附件1、附件2.doc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