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驻勐海军、警部队: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