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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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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12-16 04:43

 

海政办发〔201578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

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

近年来,我县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森林资源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群众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法制观念淡薄,导致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资源林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保护好森林资源,对优化我县生态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发展的命根子。各部门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从生态立县、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森林资源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协调解决好各种矛盾。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把森林资源管理放在更突出的位置,要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核心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管理,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切实履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

各乡镇、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保护森林资源责任人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担负起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和保障措施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把是否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开展林地保护等作为乡镇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严格考核,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林木采伐利用管理工作

一是要严把林木采伐源头关,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到不超限额、超计划采伐。严格实行凭证采伐林木的制度,坚决杜绝无证采伐行为。严禁将自用材转为商品材、将人工林采伐指标用于天然林采伐。要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进一步完善烧柴和农民自用材的管理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烧柴和农民自用材的管理,努力降低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三是加强对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防止采伐迹地荒芜和林地流失,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四是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制度,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收购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严把木材流通关,杜绝非法木材流入市场。

四、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

在不突破省林业厅下达我县征占用林地定额的情况下,将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各项建设工程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用林地。临时征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杜绝未批先占林地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五、加大资源林政管理的宣传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地位、作用,进一步提高全民、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营造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良好社会环境。

六、严格依法治林,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保障林业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依法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林地、林木的管理,形成打击林业领域违法犯罪的合力。各乡镇、管委会务必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滥砍滥伐、乱占林地等林业违法事件,对可能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早介入、及时报告、做好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职责,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加强巡护,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对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将启动问责机制。勐海县森林公安局报案电话:0691-5122579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30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