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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2009年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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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10-22 10: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勐海县2009年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八日

勐海县2009年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震、洪水等受灾地区及其他发病重点地区乙脑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2008年,财政部、卫生部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在云南等12个省(区)的重点地区实施适龄儿童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项目,我县为云南省63个项目县之一,接种工作于2009年6月完成。为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工作指标

   (一)目标

  1.使目标人群乙脑疫苗接种覆盖率达到较高的水平,建立起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

  2.进一步降低乙脑的发病率,防止暴发流行。

  (二)工作指标

  1.目标应种儿童乙脑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90%;

  2. 快速评估接种率以县为单位≥90%。

  二、实施范围

  根据近2年乙脑监测结果,卫生部确定在我省13个州(市)的63个县(区、市)进行乙脑疫苗的群体性接种。我县是项目县之一,此次乙脑疫苗的群体性接种覆盖全县11个乡(镇)和1个农场。

   三、接种对象与时间

  (一)接种对象

  乙脑疫苗接种对象为无乙脑疫苗接种史的1岁~8岁,即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内出生(学龄前)儿童,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

  (二)接种时间安排

  2009年6月1日—10日,召开会议,开展人员培训,进行广泛的宣传与动员;

  2009年6月11日—15日,对应种对象进行摸底登记;

  2009年6月16日—25日,对应种对象实施接种;

  2009年6月26日—30日,对接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四、组织领导、疫苗与经费支持

   (一)组织领导

  1.群体性预防接种事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项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教育、财政、广电、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勐海县2009年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马献忠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俊萍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局局长

      彭金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周 波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张美辉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桂丹丹 县卫生局副局长     

      孙艳兵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玉扁章 县妇联主席 

      陶 渊 勐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温合 勐遮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坎哈 勐混镇人民政府镇长 

      刀洪兴 打洛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莉 勐阿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永泰 勐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星明 勐往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文清 勐宋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 打 西定乡人民政府乡长 

      左 山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秋 度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 洪 黎明农场副场长 

      苏梅惠 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桂丹丹同志担任,成员分别从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抽调。办公室负责此次预防接种工作日常事宜的处理。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卫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实施接种工作,并负责做好预防接种反应的调查处理。

  教育:全面开展入托、入学适龄儿童的摸底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接种工作。

  财政:负责此次预防接种工作的经费保障。

   广电:负责此次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和发动。

  妇联:负责校外适龄儿童的摸底工作和家庭的动员工作。

  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充分发动村干部督促本村范围内适龄儿童进行接种,特别是流动儿童避免出现免疫空白。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次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活动的计划、协调、安排、实施和检查,并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逐一落实,责任到人。

  3.每个乡(镇、办事处)至少保证一名县级卫生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每个村委会至少保证一名乡级卫生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疫苗

  本次群体性预防接种使用乙脑减毒活疫苗。疫苗和注射器由中央采购,经省、州、县疾控中心逐级下发,各乡(镇)疫苗下发数先按摸底数的90%下发。

  (三)经费

  按照国家要求,本次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由中央直接采购,由省卫生厅统一支付。

  中央财政安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基层医务人员每接种1针次补助2元的标准,对各项目点接种工作的宣传、培训、督导、接种补助经费等给予适当支持。接种补助经费预留在县卫生局,待接种工作结束后进行考核兑现。

   五、接种工作的实施

  (一)技术措施

  1.严格按产品说明使用疫苗,对接种对象提供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2.接种方式:群体性预防接种,采取以动员和组织应种对象到固定接种点接种为主、边远村寨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根据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在人员集中的地区设立临时固定接种点。

  3.接种登记:各接种点按要求对接受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接种儿童的原始记录并在其预防接种证上登记备查。

  4.安全注射:开展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必须使用自毁型注射器,用后的注射器要进行销毁。

   (二)保障措施

   1.预防接种管理

  (1)疫苗必须严格管理,按照云南省疫苗管理台帐要求认真做好领发登记,疫苗必须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运输,直至接种到儿童;

  (2)预防接种的操作应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保证接种质量和安全。承担预防接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科学宣传预防接种知识,接种前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适应症、禁忌症、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在确认受种者无禁忌症并经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接种;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基层接种点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副反应及事故的监测和处理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发现疑似疫苗接种异常反映情况时,应进行必要的处置,及时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宣传与培训

  各医疗单位、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主动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开展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对计划免疫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乙脑预防接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督导

  卫生行政部门要组成督导工作组,对重点乡、村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以确保乙脑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

  督导组要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在督导活动结束后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地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被督导单位要认真配合省、州、县级督导组对乙脑疫苗接种工作进行检查。

   六、考核

  1.效果考核

  了解当地有无详细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以及督导组督导活动情况与督导结果,结合乙脑疫苗接种率,综合评价实施效果。

  2.接种率快速评估

  接种工作完成后,要对接种率进行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地区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等。

  接种率快速评估的方法和要求如下:

  调查90名儿童,抽2个乡,每个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3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

  七、责任追究

  接种乙脑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乙脑流行的有效措施,我县近几年报告的乙脑病例均没有乙脑疫苗接种史,此次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是国家根据我县近几年乙脑流行情况给予的支持,各乡(镇)、各部门应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克服困难,以对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此次接种工作的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如对此次接种工作不认真落实,敷衍了事,浪费疫苗,存在严重免疫空白,导致乙脑疫情在该年龄段暴发流行并造成死亡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八、资料收集和报告

  开展接种工作的单位,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应分开登记和统计,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辖区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数据和工作总结汇总上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告资料包括:附表和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邮编666200;勐海县佛照街6号勐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传真:0691-5125718(自动)

  电子邮件信箱:mhcdcjkk@126.com 

附件:

  1.2009年云南省适龄儿童乙脑疫苗摸底与接种记录登记表;

  2. 各乡镇2009年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任务及疫苗下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