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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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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10-24 03: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经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勐海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勐海县农场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勐海县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勐海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西双版纳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西双版纳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勐海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以坝区、交通干线沿线、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村)、全国重点镇、特色小镇、农场、传统村落、各级各类示范村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农场)建房规划许可制度。2016年底前,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2017-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2020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含农场居民点,下同)建房土地、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治理对象

城镇(含农场场部)建成区治理对象主要是: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等违法违规建筑;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河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公益性工程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的违法建筑。乡村(农场生产队、居民点)治理对象主要是:一是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二是侵占乡村(农场生产队、居民点)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的建筑;三是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等公共安全的建筑。

(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州级制定的查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建筑、全面禁止新建违法违规建筑的办法及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

(三)全面清查违法违规建筑

编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审核旧住宅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规划,找准国有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建筑,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准确依据。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认定,依法拆除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违法事实清楚、拆除依据充分的违法违规建筑,恢复利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开展河道、湖泊、库塘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整治,保障河道行洪畅通。

(四)坚持依法行政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机构,依法依规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协调法制部门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细化违法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以及权利救济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区别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同情况,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重工作方法,充分体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完善治理程序

县人民政府在作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出具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要载明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违法违规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统筹兼顾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规划土地专管员制度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勐海县规划土地专管员制度。城区覆盖到社区、各乡镇覆盖到建制村、农场管委会覆盖到居民小组。每个社区按至少1人的标准,乡镇、农场管委会每个建制村(农场居民小组)按1人的标准配备勐海县规划土地专管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选聘和考核。勐海规划土地专管员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巡查监督报告、服务并帮助建房户办理建房相关手续等工作,形成县、乡镇(农场管委会)、村组(含社区、农场居民小组)、专管员四级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在乡镇(农场管委会)、行政村(社区、农场居民小组)探索组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

全县整治“两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县级指导、乡镇实施、部门协作、各司其职、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方式,由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的调查摸底,并建立台帐,加强巡查管控,及时上报并制止“两违”新增行为,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依法查处、依法拆除的方式进行整治。

(二)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对新增“两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拆除。发现新增“两违”后,执法机关对违法建筑的单位或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拆除。对历年“两违”做到摸清底数、制定计划、梳理结合、分类处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

各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在“两违”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严格。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两违”认定标准,规范“两违”分类查处程序。

(四)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所有“两违”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参与“两违”行为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

(五)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

坚持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两违”治理与消除城镇安全隐患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镇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提高。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及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度)

1.县委宣传部督促指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农场管委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与整治“两违”行动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使法规政策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形成全县上下积极参与拆违控违的良好氛围。

2.各乡镇、农场管委会组织成立调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两违”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违建业主、原因等情况,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确保不漏一栋、不漏一户,并将统计情况上报勐海县城乡“两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尽快绘制完成“两违”地图,全面梳理表格化系统,准确界定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违规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违规建设。2016年12月15日前,编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及表格。同步制定分类治理和整治工作方案,着手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农村建房土地、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实施阶段(2017年度~2019年度)

2017年度。根据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县城、乡镇、农场场部规划区,国、省干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及旅游景区、景点周边区域,村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2018年度。基本完成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镇以及特色旅游景观名镇、省级重点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等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2019年度。基本完成勐海县城规划区和各乡镇、农场场部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村庄、农场居民点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三)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度)

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农村建房土地、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六、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开展整治“两违”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策划工作,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大力宣传与整治违法建筑行动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讲清违法建筑建设行为的现实危害,宣传县委、县政府打击“两违”行为的决心和举措,对违纪行为公开曝光。

(二)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严格组织纪律,严格干部管理,负责对“两违”查处整治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两违”整治工作。对违法审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和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县委政法委。负责靠前一线指挥“两违”拆除工作;督促公检法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公检法密切配合,推动“两违”拆除工作。

(四)县公安局。为整治“两违”采取的查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提供安全保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及时出警处置 ,并依法处理;对暴力抗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

(五)县法院、检察院。要全力支持“两违”查处工作,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予以支持。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两违”调查摸底和登记调查的统一表格,依法查处县城规划区内的“两违”行为。

(七)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城乡规划范围外的“两违”调查摸底和登记调查的统一表格以及违法用地分布图,核实违法用地实事和定性。

(八)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等违法建筑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制止、查处。

(九)县农业和科技局。负责协助对破坏耕地进行鉴定,组织复耕耕地的质量评定工作。

(十)县水务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等“两违”行为的巡查、制止、查处。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勐海路政大队。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建设的巡查、制止、查处。

(十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区域内的“两违”行为的巡查、制止。

(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利用相关部门已查处的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十四)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两违”整治的信访处置工作。

(十五)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整治“两违”专项行动工作经费。

(十六)县司法局。负责主动靠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服务工作,组织公证员配合做好“两违”建筑物依法拆除的公证工作,为“两违”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十七)乡镇党委政府、农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摸清“两违”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违建业主、原因等情况,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时发现和制止“两违”行为,保证杜绝增量。

(十八)供电、供水、供气、网络部门。负责加强用电、用水、用气、网络通信、电视信号等公共资源管理,严把供给审查关,不得为“两违”提供用水、供电、供气、网线等服务。接到县“两违”整治指挥部协助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应对违法用地或违法筑实行断水、断电、断气、断网;对已确定为“两违”,之前已办理相关服务手续的,应予以撤销,停止提供服务。

(十九)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对行政规划区内的“两违”负有监督责任,发现“两违”行为应先行制止,并向县“两违”整治指挥部报告。

(二十)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整治“两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并自行清理拆除本单位的违法违规建筑,并向县“两违”整治指挥部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责任。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是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责任主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整合调配各类资源,确保任务落实。

(二)提升规划水平。按照“统筹城乡、管控全域”的原则,采取“多规合一”的工作方法,建设空间管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提升完善各级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编制水平,划定城镇、村庄建设增长边界和各类管控界线,明确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明确风貌管控措施要求,为“两违”治理提供规划依据。

(三)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当地“两违”形成的主要原因,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善于做群众工作,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抓实工作。坚持融合推进,把“两违”治理与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四)保障工作经费。“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繁重,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将整治“两违”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五)强化舆论引导。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争取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宣传报道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树立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有力震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六)加强日常巡查。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要健全巡查机制,一旦发现新增“两违”,及时制止,并上报县“两违”整治指挥部,将“两违”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七)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将治理“两违”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要对工作实时跟进,对工作中出现的“不会为、懒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坚决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塞责、不重视、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八)建立整治工作进度报送制度。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每月1日前向县“两违”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违法建筑的查处情况和工作进度。县“两违”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梳理汇总、综合分析,并对整治不力的通报批评。

勐海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

行动方案

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西双版纳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西双版纳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及《勐海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西政办发〔2015〕106号)为基础,赋予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农村公厕建设,强化管理维护,提高农村乡风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县乡镇(农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县95%以上的村寨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按照每个乡镇(农场)所在地平均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含农场生产队,下同)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的要求,到2017年,乡镇(农场)、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100%。

(一)2016年度。乡镇(农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全县50%的村寨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所有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以及50户以上的自然村建立村寨保洁制度,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乡镇(农场)、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60%。

(二)2017年度。乡镇(农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全县60%的村寨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30户以上自然村建立村寨保洁制度,其余村寨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成陈年垃圾清理;乡镇(农场)、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100%。

(三)2018年度。乡镇(农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县80%的村寨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寨保洁制度。

(四)2019年度。全县90%的村寨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寨保洁制度。

(五)2020年度。全县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旅游村寨、民族团结示范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寨、县城和集镇区周边等村寨,不论多少户数都要对应项目实施年度,率先建立保洁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乡镇(农场)和村寨生活垃圾治理

1.加快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示范试点工作,力争试点村寨在实现“五有”目标方面起得新突破,积累新经验,并在全县农村进行推广。

2.配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和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农场)都要建设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农场)和周边村寨可共建共享。逐步改造、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一户一个垃圾桶,一组一个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农场)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的最低标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垃圾收运车辆根据乡镇(农场)和村寨数量、人口规模、运输距离、路况等因地制宜确定,每个乡镇(农场)一般按照5—8吨配置垃圾车1—3辆、1—2吨配置垃圾车3—5辆,原则上由乡镇(农场)统一调配使用,做到大小搭配、比例适宜,对交通不便或边远村寨可配置电动(人力)垃圾清运车。普及密闭运输车,有条件的要配置压缩式运输车。

3.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根据村寨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县城和乡镇(农场)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的要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农场)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储运、定期外运处理。

4.推广应用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以及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等。推行卫生填埋、堆肥,以及烟气处理和排放达标的焚烧、沼气处理等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

5.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从简单易行的“可腐烂不可腐烂”或“干湿两分法”入手,条件较好的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法”进行分类,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适合在农业生产中消纳的垃圾,如厨余、果皮、菜叶、树叶等就地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地掩埋;地膜等可再生资源要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设置存放设施,送有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推动物资回收企业完善业务网络,积极开展可回收废旧商品的收购业务,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6.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加强香蕉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饲料化利用;扶持地膜、香蕉套袋回收网点和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物回收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7.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8.清理陈年垃圾。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尽快完成陈年垃圾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村寨路边、河边桥头、坑塘沟渠等地方堆弃的垃圾。禁止城镇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寨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9.建立村寨保洁制度。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村寨垃圾治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和稳定村寨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明确村寨保洁要求以及保洁员在垃圾收集、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和责任。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示范村和示范户评比活动,评比结果与配套补贴挂钩,促进村寨保洁工作开展。

10.建立完善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设备投入、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乡镇(农场)和村寨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承担必要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费用。收运及保洁费用由乡镇(农场)按照“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寨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

(二)乡镇(农场)和村寨公厕建设

认真做好乡镇(农场)和村寨公厕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就近就便确定建设地点,根据人口规模确定建设规模和数量,按照国家三类以上水冲厕所标准建设,对已建成未达标的公厕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寨保洁范围,由保洁员具体负责管理,村民共享共管。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示范,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加大力度实施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筹资模式。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州级补助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从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一体化。加强招商引资,引进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理等规模大、能力强的垃圾处理项目,提高处理水平。充分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认真组织包装项目进行申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倡导社会帮扶、捐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完善监管制度。各乡镇(农场)党委和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对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负总责;要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网点,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乡镇(农场)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厕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方法,组织实施好村镇垃圾收集、转运和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建制村(社区)要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将垃圾分类、村民付费、门前屋后保洁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治理。要层层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项目验收。建立乡镇(农场)和村寨垃圾治理及公厕项目建设验收机制,按照省级、州级制定颁布的验收办法和标准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通过验收、实施运营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

勐海县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

建设行动方案

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西双版纳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及《勐海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以乡镇(农场)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和重点村寨(含农场居民点,下同)污水治理为重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重点、特色、旅游村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完成64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 48个美丽乡村村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和重点、特色、旅游村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农场)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

(一)2016年,乡镇(农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完成12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农场)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0%。

(二)2017年,乡镇(农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40%;完成40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农场)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2%。

(三)2018年,乡镇(农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完成36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农场)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4%。

(四)2019年,乡镇(农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完成20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乡镇(农场)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6%。

(五)2020年,乡镇(农场)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4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农场)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8%。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试点示范

以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包括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和重点、特色、旅游村寨)建设为重点,同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示范先行、整体带动,积极推行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的村寨生活污水治理技术。

(二)加快设施建设

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抓紧启动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根据乡镇(农场)发展定位、人口预测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确需超前建设的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使项目建成后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合理的负荷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营。靠近县城、乡镇(农场)的村寨,要纳入县城、乡镇(农场)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范围;村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技术成熟、运营维护管理成本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水源区、水库流域范围内等环境敏感区,处理后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加快新建和改造完善乡镇(农场)自来水供水设施,切实改善工程性缺水问题,确保饮水安全。

(三)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乡镇(农场)党委和人民政府所在地要加快推进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管网要实现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逐步对现有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截流、调蓄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乡镇(农场)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长效运营机制

1.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进具有规模化供水及污水处理运营能力的专业企业负责县域范围内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乡镇(农场)污水处理费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依法使用和管理。对于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营的,从竣工验收后第2年起,3年内运行负荷率要达70%。逐步关闭未经批准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自采)水井。

2.鼓励整体打包经营。将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与集镇供水设施整体打包,采取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

3.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投运机制。把各渠道投入乡镇(农场)自来水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形成的资产进行整合评估,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投入资本,探索建立乡镇(农场)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投、融、建、管、运”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筹资模式。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州级补助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认真组织包装项目进行申报。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PPP模式投资乡镇(农场)污水处理设施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运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放大作用。倡导社会帮扶、捐资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农场)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二)完善监管制度。县级是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农场)供水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由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奖惩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对本辖区内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农场)供水设施建设负总责;要合理布局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农场)供水设施,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落实。乡镇(农场)要组织实施好农村污水治理和乡镇(农场)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建制村(社区)要做好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层层明确责任,落实监管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合力推进工作。

(三)加强项目验收。建立乡镇(农场)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重点村寨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验收机制,按照省级、州级制定颁布的验收办法和标准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通过验收、实施运营的项目,实行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治理效果常态化。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