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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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11-28 05: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确保盐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勐海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方 忠 副县长
副组长:马 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艳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唐金平 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主任
卢 莹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胡 岗 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岩坎兴 县教育局局长
曾海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楠 县财政局局长
高 粉 县民政局局长
杨文新 县农业和科技局局长
约 克 县商务局副局长
桂丹丹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高 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和工信局局长陈艳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和工信局副局长胡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文。
二、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制定盐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目标任务,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食盐市场运行态势的监测,研究提出处理问题的政策措施,负责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