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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妇女发展规划和勐海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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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12-3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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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2022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勐海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勐海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21220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受益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事业,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确保了妇女各项基本权益的实现。《勐海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全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妇女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之间妇女受教育程度差距明显;妇女创业就业面临诸多挑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有差距;妇女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在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未来10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勐海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快勐海建设质量三个示范县需要广大妇女贡献巾帼力量必须抓住这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精神,按照勐海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有效增强妇女素质,奋力开创勐海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谱写勐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各部门专项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保障和支持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上求突破,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上求突破,在推动妇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创业就业上求突破,在提升妇女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上求突破,在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上求突破,在发挥妇女优势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上求突破,在推进妇女工作数字赋能上求突破,力争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尊重和保护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展现新面貌,妇女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彰显新作为,妇女生命质量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取得新进展,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发挥形成新局面,妇女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得到新跃升,妇女高品质生活跨入新层级,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到2030年,体现勐海妇女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

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 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适龄妇女宫颈癌

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知识,促进健康孕育,

减少非意愿妊,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5.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

6.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 普及健康知识,全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

  8.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9.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勐海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质量安全。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机构和专科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县妇幼保健院巩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儿科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持续提升中傣医药服务能力,2025年,县妇幼保健院在现有的基础上提升中傣医药门诊服务项目范围和能力水平。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阶段妇女的特点和健康需求,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健康管理体系。青春期重点加强在校学生的健康锻炼,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预防肥胖、慢性病年轻化等健康问题;促进育龄期妇女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生育保障政策,减缓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关注养老服务、病后康复等管理体系的建设。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 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快推进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顺应新生育政策,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开展高危人群唐氏综合症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最大限度避免出生缺陷。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早孕建册率达到90%以上。

5.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和筛查意识,加大防治知识普及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增强妇女自我防控意识及能力。积极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保障筛查经费投入,提高人群筛查率。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用人单位至少每2年为女职工安排1宫颈癌和乳腺癌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健全筛查与诊治服务衔接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降低死亡率。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6. 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群的生殖健康知识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结合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在中小学人群中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系列教育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生殖健康技能培训,向生育困难妇女提供必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全面落实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即时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母婴安全,禁止27周(或胎儿双顶径≥6.5cm)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降低人工流产率;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青春期、中老年期健康保健;改善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7. 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大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管理和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时发现孕情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干预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多形式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等服务。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活产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并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8.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将宣传作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重点。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具备心理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自助式抑郁症测评设备或公布测评微信公众号,供孕产期妇女开展自助式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对发现疑似抑郁症患者,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妇女抑郁症治疗率。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结合我实际,因地制宜,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知识信息,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县城建设工作,自觉参与环境整治行动,践行绿色环保、节约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0.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营养水平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妇女掌握健康素养知识。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引导妇女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康(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行动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老年期等不同年龄阶段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

   11.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树立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社区组织妇女参与相关健身活动。

   12.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推进妇女健康领域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重视成果应用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

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 全面推进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

等意识明显增强。

5.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6.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5%以上。

7.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 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

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9.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

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2%以上。

10.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

断提高。

11. 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的教育作用。

2. 全面深化民族团结示范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妇女组织和团体中持续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 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结合勐海县情,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

4.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落实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开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学校试点示范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 为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资助,特别是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农村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持续推动建立0—6岁学前一体化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6. 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少数民族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保障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开展困难女生的助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女生,尤其是残疾女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7. 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增优扩容工程,结合勐海县情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巾帼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待业女性、进城务工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 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在高等院校招生中,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9. 提升女性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女性就业、提高女性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女性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广大女性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提高女性的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10. 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推动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女生培养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高中教育阶段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给予政策支持,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大力培育女性科技企业家。

11.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普通话推广力度。动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境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妇女、革命老区妇女、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12. 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以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开展科学知识的教育、传播和普及,不断提升女性的科学素养。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女性科技工作者服务社会的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钻研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13. 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校开设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和培训,开展有关妇女研究。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女性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省级社科基金等重大研究项目中女性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 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充分就业。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左右。城镇调查失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控制在46%以内。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1%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流转收益分配权等各项经济权益

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 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体系,确保妇女平等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健全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2. 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性别歧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法律监督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提出纠正意见,依法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监察内容,开展常态化监察。

3. 积极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重视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深入实施巾帼创新创业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 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支持。整合资源,拓宽渠道,因地制宜加强推进妇女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支持。加大对刺绣、傣陶、民族服饰、制茶、传统手工造纸等妇女手工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巾帼家政服务,努力打造乡土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建立健全低收入妇女帮扶机制,继续加大对低收入妇女及家庭扶持力度,在技能培训、技术指导、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

5.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为主线,在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中注重鼓励女性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女性,提供创业咨询、培训、指导和担保贷款等特色化、定制化、专业化帮扶。

6. 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科技人才队伍的培育力度,在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中,保障女性占有合理的比例,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各类科技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建设乡土人才培训载体,设立大师工作室、传承基地、传习中心开展师徒结对、技艺传承活动,加快培育女性乡土人才。建强并发挥女性人才库的作用,加强对入库人才的动态管理和培养使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加大对各类优秀女性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

7. 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 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扩大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覆盖面。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发挥工会及其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落实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集体成员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等的督促检查,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 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城镇困难群众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农特产品、快递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及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

13.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以现代农业、特色手工业和家政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为引领,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大力培育高素质女农民,鼓励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产业示范基地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党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五面红旗村村中的半边天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妇女参与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人大代表和常委妇女所占比例在上一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政协委员和中妇女所占比例在上一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4.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

5. 全县乡镇、农场社区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6. 我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 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 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2. 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边疆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有效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 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在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及其团体会员、女性社会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党校开展妇女干部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证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党组织和妇联组织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女性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推荐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 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创新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方式和渠道,适时推荐各行业优秀女性进入妇女人才库。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金融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积极为单位发展建言献策。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落实村两委选举章程,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发展事务规划和协商,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建立女性参与城乡治理人才库,定期开展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增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9. 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强各级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和枢纽平台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联系、服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女性负责人。支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承接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

10.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政策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 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与放开三孩政策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提高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积极落实各项社保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宣传并推动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保障,逐步完善符合生育政策、特别是生育三孩的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制度

3. 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的医疗救助。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贯彻落实好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 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工伤保险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促进社会参与,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 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 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培训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救助保障、家教支持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支持。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比例达100%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 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牢固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新时代家庭观。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 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实施父母育儿假。探索实施父母带薪育儿假和家庭育儿津贴制度,完善家政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政策。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 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养老育幼等纳入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积极推进发展数字家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在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挖掘少数民族家风家训中的优秀传统资源,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让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5. 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支持、家庭服务提升、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建设文明家庭、开展家庭服务、践行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引领促进作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发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廉洁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清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培树清明家风,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以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为清廉勐海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广大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家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宣传活动,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和婚俗改革,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发挥婚姻家庭纠纷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农场维权站的作用,建设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紧盯婚姻及恋爱纠纷等重点,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做好依法维权、疏导情绪、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探索建立针对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婚姻关系测评和辅导的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力度,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推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8.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 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留守妇女、困境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加强对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教育和宣传,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 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与监管机制。

  4. 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 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的作用。在推进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人文美中贡献巾帼力量。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提高对妇女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 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2∶3,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1∶2

8. 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

9. 发挥妇女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积极参与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周边国家妇女发展、减贫等公益事业,促进民心相通。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广大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施新时代女性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宣传教育,联系、凝聚、服务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 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党校、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

3. 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

4. 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督与管理,杜绝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歧视妇女的不良现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完善文化传媒产品中性别歧视、性别偏见、性别刻板印象等内容的警示记录系统和处置机制。强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意识,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5.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 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我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要求,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绿色环保、节约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

7. 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推动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土壤治理和保护,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重点开展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绿化美化和禽畜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专项行动。

8. 保障妇女的饮用水安全。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提升改造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用水安全保障。

9.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在超市、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至少为3∶2,人流量较大的场所提高到2∶1。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 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的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证孕产妇用品、女性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1. 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国际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依托勐海边境县区位特点,充分发挥妇女民间外交的优势和潜力及妇联组织优势和作用,积极参与与周边国家和国际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妇女议题会议,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勐海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勐海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探索打造国门妇联支持妇女积极投身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

12. 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勐海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13.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着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树立巾帼示范形象,加强妇女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勐海建设中的作用。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 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性骚扰预防、调查、处置机制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 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 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救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勐海建设全过程。加大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推动制定、修订、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相关法规政策,探索法院、检察院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普法规划、平安创建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培训课程,提高相关人员社会性别意识。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 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建立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强制报告主体意识履行义务健全反家庭暴力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着力实施110联动协作处置并及时出具强制告诫书、法院适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托民政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提供紧急庇护服务、加强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等工作。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 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打击拐卖妇女行为,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 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 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一站式法律服务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防治性骚扰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加强学校、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建立性骚扰投诉受理、调查、惩处机制。特别注意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细化对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完善对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未能尽到性骚扰防治义务时责任的认定。

9. 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放宽法律援助核查条件,扩大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维权服务。保障经济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12.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来访、来电、来信妇女维权公益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奋力实现勐海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云南妇女发展规划和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勐海妇女发展规划。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州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经费。县人民政府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县财政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勐海妇女发展故事。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及家庭工作的智库建设,积极组织妇女理论研究成员和妇女儿童工作宣读团等力量依托各行业不同岗位职能,勐海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调查推动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及家庭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建立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以日常跟进、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实施规划情况。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科学开发妇女发展指数,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省、州、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勐海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201212颁布实施《勐海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快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的法规政策,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业的责任,统筹推进规划实施,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儿童健康保健水平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不足,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还需完善,儿童保护和服务还需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支持儿童及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需要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促进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10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我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我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勐海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推动我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发展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生配备率达到100%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5‰5‰及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 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支持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完善儿童健康筹资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形成多元筹资格局。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中傣医儿科、儿童重症医学科与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持续提升中傣医药服务能力,2025年,县妇幼保健院在现有的基础上提升中傣医药门诊服务项目范围和能力水平。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疾病预防、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发挥好孕妇学校家长课堂健康科普阵地作用。积极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饮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新生儿保健适宜技术运用。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健康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及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产前筛查率在80%以上。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在98%以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促进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五类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管理以及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

8. 弘扬中医药、傣医药传统文化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妇幼保健院、医疗机构儿科建立中西医、傣医协作诊疗制度,积极筛选和应用中医、傣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开展儿童重点疾病防治、预防保健和康复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强化中医药、傣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儿童康复中的作用。加大中医药、傣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9.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完善免疫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10.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边疆民族、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模式。

11.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强化爱婴医院管理,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女职工集中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实施学前儿童营养监测和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加强食育教育,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2.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以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3.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丰富中小学体育课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与推广符合儿童特点和喜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鼓励开办普惠性专项体育培训兴趣班。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家庭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以上、初中生达到9小时以上、高中生达到8小时以上。

14.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按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室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建立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机制。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

15. 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16. 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 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 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 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和管理,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10. 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发挥其预警与干预功能。

策略措施:

  1. 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树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立法和执法力度,提高儿童伤害防控能力。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办公室和服务体系,依托全州各级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儿童主任+网格员+专家+社工+志愿者的社区儿童保护工作队伍,解决儿童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能力。社区加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有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4.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足配强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游泳及水上游乐场所配备救生员和应急救援装备。对学校、社区、公共场所有关人员及家长等进行溺水救生志愿者培训。加强学校、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儿童自救能力,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杜绝野外戏水、游泳、摸鱼捉虾等行为,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5.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推动完善交通安全立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儿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落实儿童家长看护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上学、放学校车乘坐和安全,禁止儿童驾驶机动车辆,杜绝儿童因私自驾驶各种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加强道路安全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6.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对儿童产品安全性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建筑物开放性走廊、平台等防护栏及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食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误食或接触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咬伤儿童。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各种自然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7. 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药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儿童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 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推动实施儿童用品和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点关注儿童玩具、用品、服装、校服、等安全质量,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乐设施、公共场所的安全措施。

9. 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和人员入职查询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10. 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转介通道,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性质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11.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有效治理网络欺凌。 

12. 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配备急救设施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3. 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州、县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运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促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7%以上,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3.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

4.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巩固率不断提高。

6. 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达75%

7.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0-18岁未成年人家长基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积极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增强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帮助儿童锻炼强健体魄、磨炼坚强意志,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增强儿童文明素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成长全过程,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根据儿童不同成长时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教育引导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 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收费、社会投入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在农村推动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适龄儿童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举办1所普惠性托育园。探索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带动城区薄弱幼儿园、乡村薄弱幼儿园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探索推动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实现从多元参与体系构建的转变,探索0—6岁儿童学前教育一体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加快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积极做好幼小教育衔接。

3.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县为单位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推广新型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督导标准,因地制宜逐步补齐生均体育运动场馆、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置,班级学生数、办学规模、骨干教师配备,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配备等指标短板。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高质量推进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统筹考虑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运行成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作用,强化融合教育,整体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建立更加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助学政策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4.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结合新课程新教材运用,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关注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全面实施选修制度,积极推进走班制和学分管理,按照云南省“3+1+2”新高考改革模式推进学校的教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动、社会活动、游学活动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重视生涯规划教育,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结合县情优化专业设置,创新教学方式,促进职普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鼓励高校与高中积极合作,努力提升高中生创新素养。

5. 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提升儿童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水平。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完善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特殊儿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教育资源向农村、脱贫地区特殊儿童倾斜,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构建完善全学段、全方位的资助政策体系,强化残疾、留守儿童、孤儿等特殊儿童教育扶持力度,降低返贫致贫风险。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扶志与扶智持续发力,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向依法控辍质量控辍保障控辍转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改善农村基础教育条件,增强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的教育公共服务承载能力。通过送入特殊学校上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康复)上门等方式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

6. 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丰富儿童科普知识。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技术设施配备,建立互联网+教育综合性平台,提升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7.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五唯评价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完善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

8.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5年不少于450学时培训。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轮教制度化,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均衡发展。

9.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创建文明校园。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0.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氛围、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和谐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积极争取家长支持学校德育工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支持儿童参加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

6.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 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8.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渠道。完善县、乡、村三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至少配备1名。

11. 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与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需求,加强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适度补充适合儿童游憩健身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及时落国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完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制度,逐步建立根据各地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强3—6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推动实施农村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建成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示范单位。新建居住区要建设与常住人口规划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就近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发展家庭托育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推动现有幼儿园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训基地。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建立收养状况跟踪回访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送)养工作的监管。充分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尊重儿童意愿,帮助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完成升学或就业。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优化提质,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器具辅助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加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不断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6岁、0—14岁残疾儿童提供生活补助和康复救助。支持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健全街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加强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城市街面儿童流浪乞讨发现救助保护率达到100%。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和干预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服务。公安、城管、民政(勐海县救助管理站)等救助管理或有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各项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保护和救助的工作。

9. 加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落实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儿童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进城务工的家长进行教育引导,切实履行父母的责任,为务工人员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帮助

10.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依托州儿童福利的机构集中养育职能和勐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等提供服务。推动勐海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优化提质,依法做好符合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推动乡镇、农场社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社工站,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11. 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各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并发挥作用。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加强儿童之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村(居)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及使用效能。保障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 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县级、乡镇农场社区和城乡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农场社区社工站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有关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乡镇农村社区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人员队伍培训率达到100%

13.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服务事项政府购买力度加强儿童服务人员培训。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 构建日常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至少建成1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 健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

8. 加强家庭领域的实证研究,加大研究队伍建设,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全方位融入家庭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红色故事,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合理确定儿童成长预期,增加儿童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着力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和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避免加重儿童学习负担。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和支持。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的,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接受家庭教育。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4. 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广泛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在民族地区开展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的亲子实践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应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纳入常规工作范畴。加强亲子阅读指导,结合不同年龄段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便于参与的亲子阅读活动,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各类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办线上家长学校,设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家庭教育专题,加大社会宣传。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推动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 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法规。推进家庭教育的地方及实施。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探索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实行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优先完善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的家庭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探索智慧托育建设,为育儿家庭、机构建设与服务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服务。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养育、公益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

9.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研究。积极组织妇女理论研究成员、家庭教育宣讲团中小学校等相关专家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推动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吸收少数民族优秀家风家教研究成果,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 加大对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不断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3.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 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至少有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所,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水、土壤达标,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8.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9. 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 加强儿童事务儿童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县儿童工作,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儿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政府部门制定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引导儿童加强阅读能力。

3.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各类文化产品网络平台的监管,实施绿色网络计划,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内容,清除网络平台上有损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售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加强对网络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的行为。加强对零售业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及含酒精饮料。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相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禁止利用儿童进行直播带货。对以未成年人为拍摄对象的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露未成年人隐私,严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开直播应有年龄限制及取得监护人同意;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5.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引导儿童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媒介,将媒介素养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儿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疆民族地区儿童、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 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广泛宣传和尊重儿童的参与权,促进儿童参与家庭事务和社会事务。建立儿童参与渠道,培养儿童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实施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场所建设、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工作、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根据儿童年龄特征采取多种方式,让儿童参与到各类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估过程中。畅通学生参与学校、社区及家庭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将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建立各部门合作机制,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探索不同创建模式,加强分类指导,着力打造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8. 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我省民族文化、历史遗存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科普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民族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村厕所革命,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卫生厕所2025年普及率达到70%以上,2030年实现基本普及。

10.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为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提供灾后心理干预和司法援助。丰富儿童类食品、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种类,增加储备数量。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防灾应对能力。

12. 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儿童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加强与周边国家儿童的友好交流活动。总结宣传我县儿童事业成效与儿童工作有益做法经验,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健全和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 加强保障儿童权益和执法工作。

3. 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5. 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 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推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等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提炼和总结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实践经验,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修订有利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 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织及人员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司法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及人员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引导教育、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指定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加强为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法律服务。 

6.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通过法治进校园、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勐海建设内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不妨碍司法的前提下,依法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未成年人和胎儿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儿童及时获得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依法妥善安置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劳动保护监察力度,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健全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处机制。对企业、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村(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建立多部门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动协作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和落实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以及涉黄涉毒涉枪、偷引带等违法犯罪行为。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学校,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在职业院校开设专门班级等工作,拓宽专门教育渠道。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奋力实现勐海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云南儿童发展规划和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勐海儿童发展规划。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安排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健全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州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经费。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创新规划实施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勐海儿童发展故事。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建设,强化行政职能,为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积极组织妇女理论研究成员和妇女儿童工作宣读团等力量依托各行业不同岗位职能,勐海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调查推动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九)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本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以日常跟进、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形式进行督促指导,通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监测统计方案,对规划监测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收集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梳理分析监测统计资料,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指数,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省、州、县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