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永堂同志任职的通知
海政发〔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南勐海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
根据中共勐海县委《关于刘永堂同志任职的通知》(海委〔2024〕40号)文件精神,经2024年3月 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永堂 任县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