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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勐海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1〕72号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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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12-02 06:02
  • | 部门解读 

  

有关单位:

《勐海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打好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要求,维护勐海县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危急金融安全与稳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因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地震等)、事故灾难(如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食物中毒)、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事件、运钞途中遭歹徒抢劫、围堵或冲击机关办公楼、辖区金融机构计算机因硬件受损或遭遇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急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辖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辖区金融机构发生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辖区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大型问题企业出现影响辖区金融稳定;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发生其他影响辖区金融稳定健康运行的突发事件。本预案适用于辖区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三、工作原则

有效应对处置辖区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全县各职能部门应坚持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及时报告、快速反应,紧密配合、信息共享,依法依规、严格保密,控制事态、稳妥化解等原则。

(一)统一指挥、条块结合

金融突发事件出现后,应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综合性地开展纵向和横向应对处置工作。

(二)及时报告、快速反应

金融突发事件出现后,要按照应急预案流程,及时掌握风险状况、摸清风险底数,研判事件演变趋势,及时报告并迅速做出响应。

(三)紧密配合、信息共享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共同推动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四)依法依规,严格保密

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管、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规范,依法、合规、有序处置金融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限制事件的知悉范围,处置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宣传。

(五)控制事态、稳妥化解

掌握风险动态,有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恶化,最大程序减少风险和损失,降低金融突发事件对辖区金融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组织架构

成立勐海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勐海县金融办主任和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行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防控处置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应及时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勐海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一管理勐海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研究制定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召开紧急会议,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方式,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金融办:负责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督导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指导本系统和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人民银行勐海县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县人民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县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运用财政资金时,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县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根据需求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县委宣传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政策宣传、舆论导向、新闻把关等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掌握有关舆情供领导小组参考,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委网信办:及时封堵和删除金融突发事件的负面消息,做好相关内容的网上正面宣传。

五、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3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一)Ⅰ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金融突发事件:具有全州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对全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州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县级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县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Ⅲ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金融突发事件:对县内个别金融机构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县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六、应对处置程序

(一)监测预警,及时报告

人行勐海县中心支行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和县外对勐海县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金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成员单位应将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突发金融事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按照事件等级规定的时限要求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二)应急响应

Ⅰ级响应:属于Ⅰ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并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与州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

Ⅱ级响应:属于Ⅱ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并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与其他县(市)共同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

Ⅲ级响应:属于Ⅲ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县级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的,由事件发生单位与所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置,需要县级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应由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三)后续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后续演进情况,全面履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成,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报送处置情况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