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布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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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18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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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23〕92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布
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28号)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勐海县对照州级发布清单和县级有关部门实际情况,修订形成《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28号)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三、根据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调整为发展改革部门(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勐海县根据县级部门职能职责,对“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2项事项,调整主管部门为“勐海县水务局”,确定实施机关为“勐海县水务局”。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设定和实施依据,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机动车登记”、“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等3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作出调整。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清单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按照省、州、县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
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主动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请示报告,按要求准确、全面编制并发布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要以景洪市健康证“办证难”案例为警醒,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要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最大限度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西双版纳评议”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行为。
此前勐海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