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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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1-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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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23〕108号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办通〔2023〕31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西办通〔2023〕97号),加快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加快补齐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效果长远,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补齐短板,整合资源,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一个整县推进试点,打造一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二)基本原则
分区分类,突出重点。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经济发展和生活习惯等,合理确定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坝区和山区半山区村庄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将饮用水水源地、“千万工程”示范村、城乡结合部、人口集中、传统具有旅游属性、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道路沿线等村庄作为优先治理区域(以下简称优先治理区域村庄),分类施策加快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
整县推进,示范引领。遴选一批积极性高的村庄作为整县推进试点,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其他村庄加快治理步伐。
加强统筹,协同推进。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要求,结合村庄规划,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林生产、乡村文旅产业开发等工作的衔接,整合部门资源协同推进,实现项目聚焦、资金聚焦、技术聚焦、指导聚焦。
建管并重,长效运维。优选经济适用、能耗低、易维护的技术工艺设备,严把设施建设、验收、运行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推动治理设施运行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保障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多方筹措资金、汇聚资源、共享成果,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维护。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决策部署,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治理率不低于60%。
(四)进度安排
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县分别新增完成治理26个、39个,51个行政村以上,治理率分别达,35%、50%、6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乡镇开展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2023年12月底前,根据“三项清单”,制定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问题设施修复改造的目标任务,分年度统计,将3年治理行政村和自然村名单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备案。以优先治理区域村庄为重点,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推进“三个一批”,对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加快新建一批,对已开展治理但设施运行不正常、尚未达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村庄,分年度、分批次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速升级。(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区分类科学选择治理模式。根据村庄地形地貌、排水去向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对坝区和山区半山区,及位于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水域临水区域的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坝区村庄鼓励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采取集中、分散式治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可选择采用厌氧池+人工湿地/土壤渗滤、厌氧池+生物稳定塘/强化人工快渗/人工湿地和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SBR/氧化沟/生物滤池等工艺实施生活污水处理,鼓励尾水资源化利用。山区半山区村庄鼓励采取以分户、分片的方式多点收集,建设“小三格”、“大三格”、稳定塘等生活污水实用治理设施,达到相关标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农田等灌溉。可选择采用灰水预处理+粪尿资源化、集中式化粪池(不含户用改厕化粪池)/厌氧发酵池和集中式化粪池(不含户用改厕化粪池)+稳定塘/土壤渗滤等工艺实施生活污水处理。水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尽量纳管并入城镇污水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分片建设集中、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可选择采用厌氧池+A²O或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SBR+人工湿地/土地渗滤等工艺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整县推进治理试点。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有关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竞争立项”的方式。建立监督问效和考核机制,根据绩效目标、工程质量、资金保障、管护机制等绩效评价和现场抽查结果,按照优良等次给予乡镇相应资金奖补,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达到试点要求的,适当扣减奖补资金。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参与省级竞争立项。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整合相关资源,通过新建治理和巩固提升,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协同治理,以示范效应推动云南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发展银行勐海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建立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应将周边具备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一并规划、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一并治理;不具备接入乡(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推进农村厕所尾水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定期对化粪池(储粪池)粪污进行清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所尾水直排。(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验收相关方案。县政府应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主体,鼓励庭院内由农户自行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庭院外公共区域由政府组织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各地可根据需求由政府部门统一公开采购庭院内外建设材料、设备。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运维单位、村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合理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政府采购等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动谋划,及时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及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组织和实施。
(二)强化协作配合。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会同县财政局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级以奖代补机制,制定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协同开展整县推进治理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推动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力度。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统筹用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和资金,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政府性基金、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资金保障。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实施方案,按照“县级引导支持、乡镇多方筹集,推动整县试点、实现全县提升”的原则,以自然村为单元,根据治理任务量、受益人口等科学制定“以奖代补”定档分级标准,“以奖代补”资金下达到乡镇,奖补到村。
(四)完善科技支撑。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组建专家组,统一技术规范,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方案、运行维护办法,加大治理技术和设施建设运维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解读及培训。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研发推广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依托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县级监管、乡(镇)负总责、乡(镇)环保中心填报、逐级审核的信息数据填报管理机制,统一信息数据口径,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用好大数据,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五)强化督导考核。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要建立全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落实好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每年一考核,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乡镇实施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每年组织对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范畴。
(六)引导群众参与。通过宣传片、环保小课堂、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知识进行宣传。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民间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动员工作。利用村规民约等引导农村居民节约用水,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附件:1. 2023—2025年勐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及时间进度表
2. 2023—2025年勐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细化表
附件1
2023—2025年勐海县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任务目标及时间进度表
序 号 |
县(市) |
行政村 |
2022年底 现状值 |
2023年 任务目标 |
2024年 任务目标 |
2025年 任务目标 |
||||
总数 |
行政村数 (个) |
治理率 (%) |
新增完成行政村数(个) |
治理率 (%) |
新增完成行政村数(个) |
治理率 (%) |
新增完成行政村数(个) |
治理率 (%) |
||
1 |
勐海县 |
85 |
18 |
21.18 |
12 |
35 |
13 |
50 |
8 |
60 |
附件2
2023—2025年勐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任务目标细化表
序号 |
县、市 |
乡镇 |
行政村 |
村小组 |
完成数量 |
完成年份 |
1 |
勐海县 |
打洛镇 |
打洛村委会 |
曼佧、曼永、菜园新村、 曼彦、曼卖本 |
5 |
2023 |
2 |
勐海县 |
打洛镇 |
曼夕村委会 |
小帕佐、帕佐老寨、南磨 |
3 |
|
3 |
勐海县 |
勐宋乡 |
三迈村委会 |
回散米、物理河上寨 |
2 |
|
4 |
勐海县 |
勐宋乡 |
大安村委会 |
下大安二组、下大安一组、 曼西良 |
3 |
|
5 |
勐海县 |
格朗和乡 |
苏湖村委会 |
南拉老寨 |
1 |
|
6 |
勐海县 |
西定乡 |
曼迈村委会 |
曼勒老寨、曼勒新寨 |
2 |
|
7 |
勐海县 |
西定乡 |
曼马村委会 |
曼马三组、曼马老二组 |
2 |
|
8 |
勐海县 |
西定乡 |
旧过村委会 |
旧过小寨、贺安大寨、邦喝、南省、贺安小寨、勐安、曼蚌二队、曼蚌一队、旧过新寨 |
9 |
|
9 |
勐海县 |
勐阿镇 |
纳京村委会 |
二组、四组、六组、九组 |
4 |
|
10 |
勐海县 |
勐阿镇 |
贺建村委会 |
小贺建、小河边 |
2 |
|
11 |
勐海县 |
勐宋乡 |
三迈村委会 |
回散咪、物理河上寨 |
2 |
|
12 |
勐海县 |
勐宋乡 |
大安村委会 |
曼西龙傣、下大安一组、 下大安二组、曼西良 |
4 |
|
13 |
勐海县 |
布朗山乡 |
班章村委会 |
坝卡龙、老班章、新班章 |
3 |
2024 |
14 |
勐海县 |
打洛镇 |
勐板村委会 |
邦洛 |
1 |
|
15 |
勐海县 |
勐海镇 |
曼贺村委会 |
曼贺、曼景买、曼丹囡、 曼丹龙 |
4 |
|
16 |
勐海县 |
勐海镇 |
曼袄村委会 |
曼袄、曼庄汉、曼中、 曼俩汉、曼俩傣 |
5 |
|
17 |
勐海县 |
勐海镇 |
曼短村委会 |
曼赛回、曼赛龙、曼派、曼见、曼乱腾、曼峦回、曼鲁 |
7 |
|
18 |
勐海县 |
勐混镇 |
贺开村委会 |
广冈、曼贺纳、曼贺勐、 曼囡、班盆新寨 |
5 |
|
19 |
勐海县 |
勐混镇 |
曼扫村委会 |
曼英、曼贺、曼扫、 南京里、曼回、曼西里 |
6 |
|
20 |
勐海县 |
勐满镇 |
南达村委会 |
南达新寨上寨、南达新寨中寨、南达新寨下寨、曼磨 |
4 |
|
21 |
勐海县 |
布朗山乡 |
新竜村委会 |
曼捌新寨、戈新龙 |
2 |
|
22 |
勐海县 |
布朗山乡 |
章家村委会 |
空坎一队、空坎二队 |
2 |
|
23 |
勐海县 |
布朗山乡 |
曼囡村委会 |
曼班新寨 |
2 |
|
24 |
勐海县 |
勐满镇 |
关双村委会 |
广别、吉良一、二、三、四组 |
5 |
|
25 |
勐海县 |
勐往乡 |
曼允村委会 |
曼方、曼海、曼糯中寨、曼老 |
4 |
|
26 |
勐海县 |
勐往乡 |
南果河村委会 |
五组 |
1 |
2025 |
27 |
勐海县 |
勐往乡 |
坝散村委会 |
一组、二组、三组、 四组、五组 |
5 |
|
28 |
勐海县 |
勐遮镇 |
曼勐养村委会 |
曼行、曼海、曼来、曼勒、曼勐养、曼远、贺养、嘎拱 |
8 |
|
29 |
勐海县 |
勐遮镇 |
曼央龙村委会 |
曼潘、曼央龙、曼糯、 曼降、曼办 |
5 |
|
30 |
勐海县 |
勐遮镇 |
景真村委会 |
景代一组、景迈、曼海、 曼贺弄、曼养 |
5 |
|
31 |
勐海县 |
勐遮镇 |
曼燕村委会 |
曼纳窝、曼纳告、曼纳迈、 曼燕、曼桂、曼朗、曼墩 |
7 |
|
32 |
勐海县 |
勐遮镇 |
曼扫村委会 |
曼扫、小寨、曼挡、佤族、 曼国、允龙 |
5 |
|
33 |
勐海县 |
勐遮镇 |
曼根村委会 |
曼版龙、曼根、曼根刚、曼南、曼岛、曼牛、曼满、曼孩、 曼派代、曼派勒、曼暖、曼栋、曼养冈、曼版龙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