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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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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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24〕1号
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海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海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省委“3815”战略发展新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刚性约束,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持续巩固历年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举措,全面推行林长制有效促进“林长治”,持续压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健全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积极创新创建生态修复治理措施,扎实开展“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努力实现勐海蓝天绿水青山的美好愿景。
二、工作目标
以“巩固成果、杜绝反弹、精准打击、完善机制、持续严管”为目标,持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提升巩固历年专项整治成效,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严防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反弹回潮,坚决守住天然林保护的红线。
三、工作任务
一是全面排查2020年11月以来新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盗(滥)伐林木、毁林种植、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对2020年11月以来已查处案件进行“回头看”。
二是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区、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聚焦天然林破坏问题,重点整治矿产开发、项目建设、毁林种植以及以耕地图斑整治为名的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是结合历年森林督查工作,对图斑周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展开排查,切实提升森林督查质量,有序推进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
四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打击整治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
四、工作步骤
(一)研究部署及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2日—1月16日)
1. 研究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管理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2. 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整个专项整治中,综合运用短视频、长图海报、工作简报、乡村大广播等多种形式,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公众平台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突出打击整治取得的生态修复成效及意义,强化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热点舆情回应引导,并向社会发布破坏森林违法线索举报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民抵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和谐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月17日—2月29日)
充分运用森林督查图斑、环保督察、巡视巡查、检察监察、媒体报道、实地核查、群众举报等手段,重点对2020年11月以来新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疏通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线索举报通道(县级举报电话:0691-5126045),收集辖区毁林违法线索,全面查清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问题,形成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线索排查清单。
(三)查处整改阶段(2024年3月1日—8月31日)
1. 集中查处。合理调配力量,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开展打击整治,区分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严禁以罚代刑,涉及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2. 收回林地。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落实村规民约管理要求,涉及非法侵占集体统一管理的林地,由林权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并强化管理;保护区内的林地由保护地管理单位依法依规统一管理;涉及保护地以外的国有林地,由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收回管理,确保巩固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新成效。
3. 生态修复。明确监管责任,集体林由各乡镇负责,国有林由国有林场负责,保护区内的林地由保护地管理单位负责,分别采取自然恢复、人工促进自然恢复、人工恢复的方式开展修复工作,保育并举,注重培育乡土树种,并及时核查违法地块植被恢复成效。
(四)“回头看”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成绩,收集整理各阶段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查处整改成效。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比例为20%)对违法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地验收。“回头看”的相关结果将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五、组织保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陶 艳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高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 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马 卫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兆晶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超俊南 县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黄 晶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文俊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欧 蓉 县财政局局长
杨如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继锋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局长
刘天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海波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何 星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张 龙 勐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超 勐遮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鹏 打洛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强 勐混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东海 勐满镇人民政府镇长
岩罕勒 勐阿镇人民政府镇长
丁世鹏 勐宋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云飞 西定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丹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继昆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玉光坎 勐往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潞 云南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曼稿管
护所所长
卜世联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
源保护部主任
申国晋 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主任由曾海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海、胡西恺、何星兼任,成员由县林草局和相关责任部门具体领导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工作半月报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乡镇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压实乡镇执法队伍和村集体落实管理责任。本着迅速、高效的原则,上下联动积极推进工作,对辖区内各类案件摸排查处工作进行合理分工。督促指导村集体落实“村规民约”,践行严禁破坏森林、倡导植绿护绿爱绿等保护森林资源举措,压实村集体保护辖区内森林资源的属地责任。
(四)县政府新闻办职责: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做好典型案件跟踪和深度报道,加大对案件查处曝光力度。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媒体及社会关注,营造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五)县政府督查室职责:负责对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职责:负责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工作,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等方面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活动,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六)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职责:县检院、法院要通力协作,严把办案质量关,对公安机关移交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确保案件及时起诉、从快审判;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通过“林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公益诉讼,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问题。
(七)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强化古茶山、古茶树、古茶园周边村庄规划管控,做好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
(八)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职责:负责生态环境的监督工作。涉及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的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负责查处。
(九)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要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对农地天然林和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毁林种植农作物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十)县财政局职责:负责筹措保障植被恢复等工作经费,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议定事项,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清查工作,提供专项整治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国有林场做好线索排查、案件查处、林地收回后的监管和植被恢复工作,加强护林员的管理,完善巡山护林制度,切实加大对林区、林地的监测监控管理。
(十二)保护区管理(护)部门职责:切实承担起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林地收回后的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深入理解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的重要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举一反三,妥善处理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迅速有力的行动,持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巩固好近几年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开展一轮覆盖所有单位、村组的森林资源保护宣传会,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形成社会广泛认知、广泛认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用通俗易懂、群众理解接受的方式,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宣传,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使“两山”理念真正根植于林区群众的发展意识中。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以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群众,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不断提升林区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把“为什么要保护森林资源,破坏森林资源要承担的后果,如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讲实讲细,引导林区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发展自然的致富观。
(三)加强制度创建,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林长要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巡林护林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社区共管,使老问题在政策层面得到有效化解、新的增量不再出现,积极探索沟通协商机制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运用,形成工作合力,让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受到全面抵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破坏森林资源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厉依法查处;对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作风漂浮的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通报;对查处不彻底、不到位,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及个人,按干管权限,严厉追责问责。
(五)强化人员经费保障,有力推进专项行动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筹措工作经费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提升整治成效。
(六)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整治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定邮箱:mhxlyjlzg@163.com,联系电话:0691-5122556。请各乡镇于2024年1月16日之前将工作方案报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开始后,工作情况实行半月报制度,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每月15、3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统计表格(附件1、附件2)报专项整治办公室,2024年8月30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成果数据(附件2、附件3),重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及紧急舆情,要形成专报材料及时上报。
附件:1. 勐海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调度表(排查阶段)
2. 勐海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调度表(查处整改阶段)
3. 勐海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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