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勐遮某音乐量贩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3年1月1日晚23时许,勐海县公安局勐遮派出所民警在对勐海勐遮某音乐量贩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8名未成年人在勐海勐遮某音乐量贩进行消费。后将案件移送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查处。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指派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音乐量贩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询问过程中,经营者等涉及人员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承诺营业期间不再出现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
法律依据:勐海勐遮某音乐量贩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勐海勐遮某音乐量贩处以49000元(肆万玖仟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98元(叁佰玖拾捌元)
处罚单位: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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