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某公司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案
案件情况:2023年2月1日凌晨5时17分,勐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进行自发日常检查过程中,到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32号勐海某公司时发现场所开门,执法人员在对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其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场所正在营业,内有2人正在上网玩游戏。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月1日对勐海某公司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询问过程中,经营者等涉及人员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承诺营业期间不再出现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情况。
法律依据:勐海某公司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的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勐海某公司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行为给予警告,并处壹仟元(1000元)的罚款。
处罚单位:勐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