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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 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22〕16号)

  • 作者 :佚名
  • 来源 :勐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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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6-24 02:42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

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直各办、局,有关单位

    《勐海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2623

勐海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

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结合《西双版纳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西政发〔202121),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促进我县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围绕建成三个示范县的主要目标,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底,与全州、全省同步实现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

——市场主体多起来。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63666家、年均增长13.9%,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180家;全县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8180家,年均增长14.9%,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23家。

——市场主体大起来。2025年,全县四上企业数量达到116家以上,力争实现倍增。大力扶持链主企业,积极推进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

——市场主体活起来。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超过50%;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1.1万个。

——市场主体强起来。2025年,争取全县企业上市工作有所突破;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20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1.6万件,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50个。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办理流程,推行全程网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的应用,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开办小程序办理、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最大限度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政务服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勐海县支行)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落实行政审批应进必进最多跑一次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缩减清单事项、减少管理措施,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审批服务事项,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不断探索完善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探索推进一业一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逐项细化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严格落实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持续推进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的推广应用,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充分用好中小企业转贷基金,解决市场主体短期应急周转资金需求。积极争取省扶持资金,与金融和社会资本合力助推市场主体发展。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逐年降低平均担保费率,不收或少收企业保证金。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做好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发展数字金融,大力推广基于大数据的金融产品,迭代升级并大力推广一部手机云企贷创新金融产品,瞄准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特点,开发量体裁衣”“量身定制的产品。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代偿。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建设,建立健全信易贷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多方联动,协同推进信易贷工作落地生效。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费让利。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加大手机银行贷款、随借随还贷款等普及推广力度;不断拓展抵质押范围、丰富融资增信手段;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大信用贷和首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勐海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强化要素保障。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项目用地保障。结合国家、省、州级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考虑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创新土地规划理念、方法,合理调配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对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坚持规划引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的契机,在充分保障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预留重点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发展先进制造、生产性和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州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局)

(五)支持创业创新。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工作,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加大第三方服务专业公司培育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力度,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妇女和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培育和优化创业创新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性高质量创业服务。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辅导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研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准入准营标准。(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勐海支行等部门和单位)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社会信用体系、互联网+监管+督查的多重监管作用,落实监管常态化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借助新一轮央企入滇、东西部协作等机遇,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我县产业契合度好的旗舰型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聚焦重点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填空招商、以商招商,算清楚总体账、长远账、发展账,做好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等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涉企服务。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定期调度,适时掌握重点企业的发展情况,协调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常态化运用云南省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构建好差评、政务服务监督员、营商环境监测员,以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线上线下联动协作的回应处置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工商联)

三、着力强化产业引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推进我县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大示范社创建力度,加强社企合作对接,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县农业企业达到916家、年均增长15.3%,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61家、年均增长15.2%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推动要素资源向园区倾斜、龙头企业向园区聚集、产业链条向园区配套。提高单位面积经济效益,实现园区企业成群、产业成链、发展成势”,成为经济发展主阵地,高质量发展主引擎。以普洱茶为核心构建产业链,打造产业群,推进普洱茶产地标志化、品种标准化、企业品牌化、产品绿色化、消费便捷化,提升勐海茶产业一县一业示范水平,创建全国茶产业现代化示范县、普洱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全产业链典型县。紧扣绿色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食品与特色消费品等重点产业,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实施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带动作用,培育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配套企业,推动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世界一流三张牌企业,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加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生态良好的产业集群和企业集群。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等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坚持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吸引一流企业到我县多点布局建设信创产业基地。实施工业企业成长工程,完善工业企业成长升规常态化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投产纳规,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中小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培育优质企业。到2025年,全县工业企业达1440家、年均增长13.6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37家、年均增长8.13%(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围绕产业政策扶持、企业资质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三个关键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筑科技创新、工程品质提升、智慧建造监管工作见成效。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铁路补网提速、民航强基拓线、水运提级延伸、水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积极推进建筑产业聚焦发展转型升级、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转型升级、建筑承包方式转型升级,以项目建设推动企业快速增长,鼓励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勐海。加大对龙头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到县外、州外、省外乃至国外在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到2025年,全县建筑业企业达到380家、年均增长14.32%,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22家、年均增长11%(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

(四)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通过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带动乡村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积极搭建电商孵化平台,引入知名电商企业落地勐海,推动本土企业联动发展,大力孵化电商市场主体。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推进边民互市市场发展,鼓励开展边民互市产品落地精深加工,促进边境贸易与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在我县口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注册落地,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2025年,全县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3248家、年均增长14.8%,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24家、年均增长11.5%;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力争达到40家,年均增长15%(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

(五)培育壮大服务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科学规划布局,增强要素保障,实现旅游文化企业倍增,现代物流企业倍增,健康服务企业倍增,推进现代金融组织发展,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数字服务企业倍增,科技服务企业倍增,家庭服务企业倍增,商务服务企业倍增,环保服务企业倍增。充分挖掘我县文化旅游资源潜力,促进旅游和文化深度融合发展,围绕发展文化旅游演艺、主题娱乐旅游等文旅融合产品以及生态养生度假等康养旅游产品,完善乡村旅游和跨境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民族文化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多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积极引进康养服务品牌落地,培育康养+”融合发展主体,建设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康养基地。建设集训练比赛、健身康体、旅游、科研、交流为一体的一流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群。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产教融合企业、平台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品质化发展。2025年,全县服务业企业达到1412家、年均增长15%,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1117家、年均增长15.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33家、年均增长10.3%(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勐海支行)

(六)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政策,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积极争取省、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落地稳增长有关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添薪续力。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小升规工作。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2025年,全县中小微企业达到7220家、年均增长15.2%,个体工商户达到58185户、年均增长15.79%(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勐海支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勐海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将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市场主体新设、变更等登记注册所产生的证照、文书支出,做到市场主体倍增经费逐年稳定增长。

(三)制定配套措施。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于本工作方案印发2周内细化制定本部门的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考核调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其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我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附件

勐海县市场主体培育主要目标分解表

                                                                           单位:家

市场主体类型

2020

2025

年均增速(%

职责分工

企业

4084

8180

14.9

农业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

449

916

15.3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30

61

15.2

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758

1440

13.69

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25

37

8.13

建筑业企业

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195

380

14.32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资委、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13

22

11

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

餐饮业企业

1629

3248

14.8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

14

24

11.5

市场主体类型

2020

2025

年均增速(%

职责分工

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702

1412

15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勐海支行等部门

546

1117

15.4

20

33

10.3

中小微企业

3559

7220

15.2

牵头部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勐海支行等部门

个体工商户

27955

58185

15.79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勐海支行等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社

1170

合计

33209

63666

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