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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22年第3号:2021年勐海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结果公告等

  • 来源 :勐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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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7-11 10:07

1.2021年勐海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2.勐海县2015年行政村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3.勐海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4.勐海县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增量资金建设项目(勐宋曼吕、糯有村)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5.勐海县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6.勐海县2017年直过民族地区自然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21年勐海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

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省审计厅的部署安排,勐海县审计局于2021916日至20211027日,对2021年勐海县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1930日,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2021年直达资金合计53 440.53万元(不含抗疫国债、上年结转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拨付直达资金48 711.90万元,结存在县级财政部门 4 728.64万元,直达资金实际使用41 745.12万元,结存在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6 898.8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方面

1.部分直达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3 465.82万元

2.未单独发文下达部分直达资金,涉及金额152.94万元。

(二)直达资金使用方面

3.部分直达资金未及时产生效益,涉及金额2 215.93万元。

4.将老年人体检服务发包给无资质单位实施,涉及金60.34万元

(三)直达资金管理方面

5.“一体化”平台部分直达资金标识不够准确。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于部分直达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建议县级财政部门在后续工作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对于未单独发文下达部分直达资金的问题,建议县级财政部门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单独发文下达直达资金;对于部分直达资金未及时产生效益的问题,建议县级财政部门在以后工作中加强与预算单位沟通,促使资金及时产生效益,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对于将老年人体检服务发包给无资质单位实施的问题,建议县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促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规范化;对于“一体化”平台部分直达资金标识不够准确的问题,建议县级财政部门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县级财政部门加强直达资金管理二是建议县级财政部门强化监督意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相关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加强直达资金下达及管理,对于未及时产生效益的资金在年末前已基本形成支出,均已完成整改。


勐海县2015年行政村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202111月至202112勐海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的勐海县2015年行政村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共涉及16条公路,项目分三期、三十四个合同段实施,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批复建设里程348.16公里,公路等级四级;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项目预算总投28 976.54万元。其中:一期批复建设里程67.76公里(六个合同段),预算资金6 162.96万元;二期批复建设里程154.20公里(十四个合同段),预算资金11 309.65万元;三期批复建设里程126.20公里(十四个合同段),预算资金11 503.93万元。

本项目分34个合同段实施,实际建设里程为362.43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硬化、挡土墙、边沟、涵管、护栏、警示墩、交通标志牌以及混凝土里程碑等工程。根据已提供的开工令以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本项目计划于20151030日开工建设,2016322日至2016430日相继完工;实际于20151028日相继开工建设,2016415日至2017420日相继完工,大部分项目未在计划工期内完工。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造价、未落实项目资金、合同管理不规范等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涉及金额139.37

(二)未按规定落实项目资金

(三)部分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以及收款单位信息不一致,涉及金额1482.37

(四)未原渠道返回保证金

(五)项目合同订立不规范。

(六)项目超工期。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落实项目资金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积极同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将未落实资金尽快足额拨付到位,以结清工程项目债务;部分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以及收款单位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未原渠道返回保证金的问题,建议加强资金管理,杜绝以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对项目合同订立不规范的问题,建议在以后的项目中规范合同的订立,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对项目超工期的问题,建议在今后的建设中,科学合理约定工期,避免自然因素等影响出现超工期的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建设单位重视和提高合同管理,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及责任义务的履行二是建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结算及支付项目费用对项目存在资金未到位的,应积极筹措,确保项目投资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三是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交通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完成整改;对未按规定落实项目资金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部分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以及收款单位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未原渠道返回保证金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项目合同订立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项目超工期问题,县交通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改进。

勐海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202111月至202112勐海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负责建设的勐海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项目(以下简称内科综合楼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科综合楼项目建设场地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东临象山路,南临南海路,西邻城市次干道,北临县医院住院楼。批复建筑面积20878.5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776.11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2087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框架结构综合楼,地上12层,地下1层。项目主体工程于2018129日开工,于20191126日竣工验收,施工计划工期590日历天,实际工期667日历天。

审计结果表明,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进行核算,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涉及金额994.21元。

(二)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及办理验收报备

(三)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未按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项目超工期。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责成建设单位依法进行整改;对于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及办理验收报备的问题责成县医院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对于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建议县医院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对于未按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项目超工期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建设中改进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程序执行力,杜绝项目建设程序中的违规行为二是建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结算及支付项目费用三是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抓紧汇集工程建设各项资料,将工程档案、资料、文件收集整理齐全,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同时加强后续管护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医院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及办理验收报备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问题,县医院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正在整改;对未按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项目超工期问题,县医院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改进。


勐海县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增量资金建设项目(勐宋曼吕、糯有村)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勐海县审计局于2021124日至20211228日,对勐海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负责建设的勐海县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增量资金”建设项目(勐宋曼吕、糯有村)(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包括西定乡帕龙村委会、西定乡曼皮村委会曼坝卡村、勐宋乡糯有村委会、勐宋乡曼吕村委会、西定乡帕龙村委会、勐满镇星火山村委会大旧笼村、勐遮镇曼恩村委会曼广迈村,本次审计的范围为:勐宋乡糯有村委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增量资金项目和勐宋乡曼吕村委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增量资金项目,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道路建设、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环卫设施建设、村容美化亮化建设等其他设施建设。

本项目分别于201731日和2017325日开工建设2018615日和2018827日完工。

截至2021930日,本项目共到位资金1 026.27万元, 资金到位率105.78%;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 010.50万元,其中:工程投资961.85万元、待摊投资48.6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和前期手续基本完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工程招标及施工管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效益评价良好。但审计也发现,项目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未按批复内容建设实施多付待摊投资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4万元。由于工程量多计、套用定额不合理、材料价偏离市场价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24万元。

(二)未按批复内容建设实施。本项目共批复18个单项工程,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实施3个单项工程及批复外实施11个单项工程的情况。

(三)多付待摊投资2.14万元。项目面反映工程监理费17.10万元,已支付17.10万元,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及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工程监理费应为14.96万元,存在多付监理费2.14万元。

(四)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县财政局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县财政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依法整改,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对未按批复内容建设的问题建议县财政局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进行实施,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多付待摊投资的问题,责成县财政局整改,追回多付的监理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建议县财政局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进行备案;对项目超工期的问题,建议县财政局在今后的建设中,科学合理约定工期,避免自然因素等影响出现超工期的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勐海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建设单位提高合同管理,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及责任义务的履行。二是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建设实施,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批复的情况。三是建议建设单位科学合理约定工期,并按照上级下达时限完成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积极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针对多计工程价款、未按批复内容建设实施多付待摊投资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超工期等问题,县财政局已完成整改


勐海县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勐海县审计局于2021111日至20211215日,对勐海县饮水安全管理局(以下简称饮水安全管理局)负责建设的勐海县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以下简称“2013年人饮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人饮项目位于勐海县境内,建设内容为解决勐海县37个村寨,共9816人、4515大牲畜饮水不安全问题。建设规模为兴建饮水工程37件,供水管线总长100.35公里,供水规模1365立方米/每天。项目主体工程于201311月开工,整体项目于20181月竣工验收,计划工期4个月,实际工期51个月。

截至2021930日,本项目共计到位资金1 026.27万元,资金到位率105.78%;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1 010.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基本能够履行建设程序,按建设管理要求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合规;工程效益评价良好。但审计也发现,项目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超付工程款、项目超概算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8.74万元。由于工程量多计、套用定额不合理、材料价偏离市场价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8.74万元。

(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10万元。存在用本项目资金支付2015年第二批人饮项目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及调试工作发生的差旅费1.10万元。

(三)超付工程款4.16万元。云南东辰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二标段合同金额100.54万元,复核后结算金额57.84万元,已支付工程款62.00万元,多付工程款4.16万元。

(四)项目超概算投资106.92万元。2013年人饮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20.25万元,与账面完成投资627.17万元相比,超概算投资106.9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饮水安全管理局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依法整改,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责成饮水安全管理局对挤占的本项目资金依法整改,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处理;对超付工程款的问题,责成饮水安全管理局整改,追回所超付的工程款;对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建议饮水安全管理局积极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并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并对报送的工程结算造价进行严格复核。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勐海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结算及支付项目费用,确保项目资金收支清晰、内容完整。二是建议建设单位科学合理约定工期,并按照上级下达时限完成建设并完成验收备案。同时,建议加强后续管护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饮水安全管理认真整改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针对多计工程价款、超概算投资、超付的工程款等问题,饮水安全管理局已完成整改。针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问题正在整改。

 

 

 

 

勐海县2017年直过民族地区自然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勐海县审计局于202111月至12月,对勐海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勐海县2017年直过民族地区自然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涉及49个直过民族地区自然村,分十四个合同段建设,计划公路建设里程124.80公里,实际公路建设里程120.54公里。项目已于2018121日相继开工建设(最迟开工日期为第八合同段,开工日期为2018721日),201885日至2019911日相继完工。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8 908.3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8 520.71万元、待摊投资387.5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建设管理中,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造价、多计待摊费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8.26万元。

本次审计,对县交通运输局送审工程结算进行复核,经复核,在送审工程结算价款 8 520.71万元中,发现因工程量多计、套用定额不合理、材料价偏离市场价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68.26万元。

(二)多付待摊投资,涉及金额23.31万元。

1.多付工程质量检测费1.69万元。

审计发现,县交通运输局与西双版纳州公路建设质量检测中心签订的《勐海县2017年直过民族地区自然村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合同书》合同金额为49.92万元,结算送审工程质量检测费为48.54万元。审计复核工程质量检测费应为48.22万元,多计工程质量检测费0.32万。目前已支付工程质量检测费49.91万元,多付1.69万元。

2.多付项目设计费21.62万元。

审计发现,县交通运输局与西双版纳州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签订的《2016-2017年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为155.28万元(本项目),结算送审设计费为134.57万元。审计复核项目设计费应为133.66万元,多计项目设计费0.91万元。目前已支付设计费155.28万元,多付21.62万元。

(三)未按照规定比例支付工程款,造成多付工程款30.82万元。

审计发现,本项目虽然已完工交付使用,而项目至今尚未竣工验收,但建设单位已按照完工工程金额(送审金额)约100%的比例支付工程款。现因工程结算复核存在应核减送审项目结算金额的情况,造成多付工程款30.8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8.26万元、多付待摊投资23.31万元及多付工程款30.82万元的问题,责成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整改,并调整相应的账务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二是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尾工工程的支付管理,据实结算尾工工程。完善工程资产移交手续,督促责任单位严格实行工程管护措施,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8.26万元,县交通运输局已经完成了整改,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对多付待摊投资23.31元、多付工程30.82万元,县交通运输局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