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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镇曼尾村环境综合整治垃圾清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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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5-03-09 10:22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设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美化乡村环境,减少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居民卫生条件,打造清洁优美生态环境,特制定曼尾村垃圾管理及清运制度。

1、村分别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收集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村民以户进行垃圾分类,弃渣、尘土焚烧回田,塑料、酒瓶、饮料瓶等能回收的,村民应以户收集出售给废品收集商;废弃的作物残渣应倾倒在指定的位置,严禁沿公路、沟、河倾倒。不可回收的垃圾(如:废旧电池等)集中投放在设置的“不可回收垃圾桶”内,其余的垃圾袋装后投放在垃圾箱或垃圾清运池内,严禁将垃圾随意丢弃、焚烧,污染环境。

3、镇环保所和村委会监督环境卫生工作,明确专门清洁员或村老年协会负责垃圾的日常收集和清运工作。垃圾由村定时进行收集镇转运。要有检查、有记录,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证全村卫生干净清洁,无任何污染。

4、垃圾收集池、垃圾箱若出现缺损应及时进行修复。负责对垃圾收集池、垃圾箱进行定期清洗保养,对村民户的垃圾管理情况实行一月一全面检查,并评出优秀、清洁、较清洁、不清洁。

5、清洁员要保障垃圾收集房、垃圾桶的卫生,经常性的进行施药杀虫工作。

6、对不服从管理、经常将垃圾乱倒的村民,一经发现,第一次说服教育,第二次再警告,第三次将依据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给予经济处罚,并不得参与年终“五好文明家庭”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