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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勐海县2020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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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4-27 04:58
  • | 政策文件 


 

勐海县2020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案》精神,现就《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勐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目标任务、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应急响应、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8个部分32项内容,主要为:

(一)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勐海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武装部。职责: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灾害防治与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和情况;完成州相关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预报预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网络、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州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州人民政府启动I级响应,县、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州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县、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并负责处置;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乡()人民政府应当将由其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置结果逐级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处置地质灾害所需应急保障资金,按照地质灾害应急分级响应程序,分级负担。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积极向上级争取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中央、省级、州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县()、乡()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应急通讯保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州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应急技术保障科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技术的研究开发,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县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着力构建专业技术队伍驻县联乡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七)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预案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各乡()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根据本预案修订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八)附则。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出台意义

《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极端负责,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